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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暂停期间部分人社业务办理指引
时间: 2022-04-12 09:00

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为确保我市原社保信息系统接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原社保信息系统将同步于2022年4月16日至5月5日期间停机。停机期间部分人社业务办理说明如下:

  一、社保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当月办理退休的业务暂停线上收件;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参保缴费暂停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抚恤待遇暂停发放;中央驻厦机关事业单位暂停养老保险缴费清算,上述业务待开机后恢复正常经办。如无法获取当月帐目,当月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金额预发退休金,待开机后进行待遇重算,增加的待遇按规定予以补发。

  (二)职业年金记实、补记、转移、待遇核定业务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需为参保人员办理职业年金记实、补记、转移、待遇核定业务的,暂停线上受理业务申请,待开机后将恢复办理。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业务

  用人单位、职工原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职工退休(含正常退休与提前退休)、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离退休、退职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的业务可转线下申请,受理后延后处理,也可在开机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1.2022年4月及之前达到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待开机审批退休后,养老金从5月起补发。

  2.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开机后恢复办理并发放。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待开机后恢复办理。

  4.财政及企业委托社保中心代发补贴的离退休人员,从5月起,退休待遇与代发补贴分开发放。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相关业务

  停机期间暂停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丧葬补助金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等三类业务线上的申请,可转线下申请,受理后延后处理,也可在开机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1.2022年4月及之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待开机经办、审核、审批后正常发放或补发待遇,不因停机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启领月份。

  2.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开机后恢复办理并发放。

  3.发放账户维护待开机后恢复办理。

  (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停机期间暂停受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3类业务线上的申请,停机期间异地转入到账的转移基金暂停登记,待开机后按银行到账顺序办理。参保人如果在达到我市办理退休条件时因系统停机延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请在恢复办理业务后1个月内尽快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工伤待遇业务

  1.各项工伤待遇核定支付业务暂停线上受理;工伤定期待遇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暂停办理。

  2.工伤定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已于停机前发放;停机期间通过现场认证等其他方式完成定期待遇资格认证的,将于开机后补发待遇。工伤职工办理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统一结算且已在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治疗、康复的,可在开机后再办理费用结算。

  情况紧急,工伤职工需立即转异地治疗的,可先行按规定至异地治疗,开机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3.已经受理的各项工伤待遇申领暂停经办,开机后将恢复办理并及时发放待遇。延期办理的工伤待遇标准和金额不受影响。

  (七)劳动能力鉴定业务

  各项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暂停线上受理。照常安排已受理的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暂停送达。

  (八)失业保险业务

  1.一次性待遇业务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停机期间,以上各项业务暂停线上受理。上述业务待开机后恢复正常受理,不影响待遇发放。停机期间,申领提升技能补贴若证书超过有效期的,证书有效期按停机时间顺延。

  2.定期待遇业务

  失业保险金(及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停机期间,以上各项业务暂停线上受理,待开机后恢复正常受理。停机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待遇将于停机前提前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代缴医疗保险费提前进行税务托收。以上定期待遇开机后均可恢复受理,不影响次月的待遇发放。

  (九)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补缴2004年5月前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如果在达到我市办理退休条件时因系统停机延后办理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的,请在恢复办理业务后1个月内尽快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退保与继承业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在职去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国定居等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或退保业务的,暂停受理线上业务申请,待开机后将恢复办理并及时发放待遇。

  (十一)企业年金备案业务

  企业或企业年金受托机构需办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业务的,暂停受理线上业务申请,待开机后将恢复办理。

  (十二)税务退费数据审核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恢复办理业务后立刻进行相关数据审核。

  (十三)12333暂时无法查询社会保险相关数据及参保信息。

  二、人社事务分中心窗口事项

  (一)厦门市干部调入核准

  (二)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社会保险审核

  (三)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

  (四)毕业生接收核准

  (五)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社会保险审核

  (六)厦门市“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人才)申请落户部分条件审核

  (七)全日制博士学位毕业生初次确认中级职称

  (八)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

  社保系统停机期间,以上业务线上将继续收件,延后审核,会弹窗提醒申办人受理业务将延后处理。社保系统正常启用后及时审核处理。

  三、其他人社业务事项

  (一)暂停受理工伤认定线上申请,转为线下申办,待开机后恢复办理。

  (二)暂停办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若有退休人员前往柜台申请办理,柜台收件,开机恢复后做手工认证。

  (三)停机期间,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业务暂缓处理,审核和办理时间相应顺延。

  (四)暂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线上办理,各经办网点(社区、村)可线下收件,延期受理;

  暂停补办就业登记记录、修改就业登记记录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记录、撤销就业登记记录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记录业务线上办理,可到各区就业中心窗口线下交件,延期办结;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身份认定),线上暂停办理,待开机后恢复办理;

  失业登记申请业务在“厦门智慧人社”、厦门人社个人网厅上暂停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不受影响。

  (五)暂停申报“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差额补助”“临夏州人力资源运营机构劳务合作奖励”“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险补助”“企业自主招工招才”“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企业自主用工调剂”“劳务输入合作运营机构劳务合作奖励”,待开机后恢复办理。

  (六)暂停湖里区户籍毕业生就业状态确认线下申请,待开机后恢复办理。

  (七)暂停办理集美区和政籍来厦务工人员工资性补贴及彭阳籍来厦务工人员就业补助等两项业务,待开机后恢复办理。

  四、温馨提示

  开机后,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业务,避免出现拥堵。本次停机带来的不便,敬请有关单位、市民朋友谅解,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592-12333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