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不可跨年补缴。2024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需要补缴的人员请务必抓紧时间。
补缴对象:2024年度尚未缴费或有中断缴费月份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
补缴渠道: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办理。
线上渠道: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的“税务社保业务”。(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需定位“厦门”。)
线下渠道:办税服务厅或厦门“e政务”自助终端。
具体操作方式可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宣传信息。
政策速览: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1〕236号),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每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