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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福建鑫福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时间: 2026-02-24 09:53

福建鑫福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樊锋的工伤认定申请,已作出决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厦门市职工工伤认定书》(认定书编号:2026010255)。厦门市职工工伤认定书内容如下:

  樊锋,系福建鑫福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的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寨阳车辆基地招用的施工员。2025年10月29日18时26分左右,樊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上述项目内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全身多处肿痛、活动受限。伤后,樊锋被送往厦门市第三医院治疗,出院诊断:1.多处挫伤;2.右足第3趾近趾间关节脱位。经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交警大队出具的报警序号为:35020020251029004879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樊锋无责。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予确认为工伤。(以下无正文)

  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设在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工伤认定结论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2-5079613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办事大厅工伤认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