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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的通知
时间: 2026-02-28 09:3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优化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141号)文件精神,经办工资保证金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需按程序向人社部门备案。现将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银行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二)保险公司

  办理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经办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三)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二、备案材料

  (一)厦门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备案条件的相关材料。

  以上备案材料均加盖公章。

  三、备案时间及地点

  (一)备案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二)备案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西楼807室。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机构,市人社局将在局网站进行公布;

  (二)两年进行一次集中备案,逾期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三)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办银行、保险公司需重新备案;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办理从2024年12月起实施全程网上办理,请参与备案的金融机构及时办理系统对接。

  (五)关于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代替工资保证金的相关政策,正处于新旧政策衔接期,对于2024年3月已经备案的机构,继续执行。

  (六)业务咨询电话:0592-5031189、5031187、5030533。

  附件:1.厦门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样本)

  2.银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样本)

  3.保险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样本)

  4.授权委托书(样本)

  5.福建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函(样本)

  6.福建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样本) 

  7.福建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凭证(样本)

  8.关于保险单相关内容统一规范(样本)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