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茂腾工贸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司原职工刘芳钱社会保险费投诉举报事项。经核查,你司在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间,未依法足额为投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我中心多次电话联系你司,告知需向你送达《关于补缴刘芳钱社会保险费的提示函》,你司均拒绝提供联系地址。2026年1月20日,我中心向你司所登记地址邮寄《关于补缴刘芳钱社会保险费的提示函》,被以“原址查无此人,无法联系”理由退回,且无法再与你司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提示函。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书面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中心联系,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2-7036239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同安区社保中心综合科
厦门市同安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