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红英女士(身份证号码:36252819******0020):
我中心于2026年1月30日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并先后通过电话通知、邮寄等方式送出,邮寄件因您拒收未能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三楼稽核处)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