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人社账户工资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117号)文件要求,存储在人社账户的工资保证金需限期清零。请原缴交在厦门市建设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后移交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至今未申请解除监管及退还的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3日),委托专人前往我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解除监管手续及本息退还。逾期不办理的,我局按文件规定将存储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公证提存至厦门市公证处资金监管账户,公证费按标的总额 0.15%的标准从公司的本息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公证提存后,五年内未申请退还的提存资金将依法上缴国库。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807室
联系人:鲍德沛 联系电话:0592-5031189
附:拟公证提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明细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