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皛晶电力有限公司:
因你司未依法为工伤职工林东(身份证号码:522401********7015)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未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中心于2026年2月5日依法向林东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88969元整。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我中心先后采取邮寄、上门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工伤保险待遇通知单》,且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书面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请你司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足额偿还至厦门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追偿。
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592-5869676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109号负一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