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琦宇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郑明友的工伤认定申请,已作出决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厦门市职工工伤认定书》(认定书编号:2026050286)。厦门市职工工伤认定书内容如下:
郑明友,系厦门琦宇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工作岗位为普工。 2025年3月25日10时左右,郑明友因工在杏美路进行电焊作业时,从人字梯摔落,造成胸背部、右肘部等处受伤,伤后送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经出院诊断为:右肱骨远端骨折 开放性粉碎性;右肱骨远端开放性骨折;肺挫伤。后转送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治疗。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予确认为工伤。
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设在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6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工伤认定结论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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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