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新闻发布
市人社局集成发布六份政策指引
时间: 2020-01-13 11:40

  继去年发布《企业使用超龄人员政策规范指引》后,近日,市人社局集成发布了《支持和服务平台经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指引》《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培养模式政策指引》《企业工时制度政策指引》《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政策指引》《企业用工方式规范指引》和《厦门市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规范指引》6份政策指引。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意义和背景

  此次新发布的6份《政策指引》,是市人社局对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后重新集成的,目的是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人社政策,领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涵,减少企业风险,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支持和服务平台经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指引》发布背景

  近年来,平台经济企业发展迅猛,但存在用工关系认定难、平台从业人员参保难、惠企政策难以落实、劳资纠纷处理难度与用工管理成本上升等问题,困扰企业经营发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局以分类施策、动态管理为原则,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以规范平台经济企业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和解决平台经济企业参保难问题为抓手,在少增加或不增加企业负担前提下,通过理顺平台经济领域劳动关系,着力构建既推动平台经济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又适应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特点的用工管理体制,激发我市平台经济企业发展活力。

  (二)《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培养模式政策指引》发布背景

  2018年10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2019年11月1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12月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厦府办〔2019〕112号),面向各类劳动者、在厦企业、重点群体、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四大类群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出支持企业组织在职员工参加学历提升、技能等级提升学习,与院校合作组织实施本企业职工开展学徒制联合培养和学生入企实习培养,按规定给予补贴。

  为拓宽我市企业职工或学生的成长渠道,发挥职业、技工院校作为企业技能人才储备库的作用,通过校企资源共享,有效运用“学徒制”模式增强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服务企业用工需求,我局出台了《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培养模式政策指引》,促进企校借力政策开展技能人才培养。

  (三)《企业工时制度政策指引》《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政策指引》《企业用工方式规范指引》发布背景

  从1995年开始,我市按照国家、省的规定,督促企业依法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对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进行审批,每年近200家企业通过审批。2007年,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时管理,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劳社〔2007〕336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大胆实践,适当放宽范围;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简化办事程序,更好地服务企业。2008年以来,我局审批特殊工时制企业从每年近200家增加至每年近千家,居全省首位。

  近年来,经济发展方式深刻转变,产业结构深刻调整,全球经济下行,从全国范围看,国内总体就业压力加大,结构性就业矛盾比较突出,我市出现结构性缺工现象。为完成生产任务,有一些用人单位超过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损害职工身心健康,侵害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另外,一些企业订单减少,面临开工不足。为适应工时管理的新情况,有必要大力开展工时制度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实行特殊工时制,保证企业能够灵活安排生产休息时间,有效解决企业因生产与工时产生的矛盾,减少因工时、加班工资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同时主动嫁接我局政策,引导企业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支持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行不同的用工方式;并引导企业认真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共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厦门市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规范指引》发布背景

  针对我市企业用工总量不足、对外依赖程度高、流动性大等特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于2019年3月22日印发《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厦人社〔2019〕52号),明确了“由市人社局牵头,出台用工调剂涉及的用工管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范指引,引导建立企业、职工、社会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的扶持政策。我局制定发布《厦门市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规范指引》,支持企业之间实施淡旺季用工调剂,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盘活人力资源存量,减少我市企业用工短时闲置,有效缓解企业用工阶段性和结构性短缺。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和服务平台经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指引》主要内容

  1.规范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引导平台经济企业按照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合法用工,并依法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发生。

  2.引导企业依法制定适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工时制度。

  3.建立完善平台经济企业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就业登记是掌握全市就业情况的重要渠道,将平台经济企业其他用工方式人员纳入就业登记范围,有利于我局全面掌握职工就业情况,也解决用工人员参保存在的障碍。

  4.引导平台经济企业从业人员依法参加保险。在现行社保政策框架下,允许平台经济企业根据不同用工方式及不同从业人员特点,灵活选择、优化组合参保方式,实现平台经济从业人员能参保、愿参保、易参保的目标,有效降低平台经济企业用工成本。

  5.引导平台经济企业依法处理劳资纠纷。明确平台经济企业招用从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民调解或诉讼等渠道解决。

  (二)《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学徒制”培养模式政策指引》主要内容

  明确了适用院校、企业的范围,明确了“先入企再入校”、“先入校再入企”、校企联招联培等三种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鼓励支持政策包括:

  1.支持企业方面: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工院校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实施学徒制培养的企业设立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对参与实施我市学徒制项目技能人才培养的企业,具备相应技能竞赛场地、设备条件的,优先支持承办我市对应项目的技能竞赛活动,按有关规定拨付承办经费。

  2.支持学校方面:我市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校企合作收入可进行分配。学生在企业期间管理经费补贴。

  3.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参与企校合作学徒制实施的院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院校和企业对合作开发的专利及产品,根据双方协议,享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

  (三)《企业工时制度政策指引》《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政策指引》《企业用工方式规范指引》主要内容

  1、企业工时制度政策指引

  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有两大类,标准工时制与特殊工时制。此外,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工时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

  2、企业用工方式政策指引

  目前我国的用工方式主要有两大类:劳动关系用工与劳务关系用工。劳动关系用工受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劳务关系用工则适用于民法。其中,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派遣关系。

  3、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政策指引

  企业职工假期种类有:周休日;法定休假日(含全体公民、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婚假、产假、照顾假;带薪年休假;其他假期。《政策指引》梳理了以上假期的注意事项。

  (四)《厦门市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规范指引》主要内容

  本指引明确了借出企业、借入企业、调剂员工等内涵,用工调剂范围、方式、信息发布与备案等实施办法,劳动关系认定、借工转借与转聘、借工费用支付等劳动用工规范,工伤认定、生育保险待遇、医疗期待遇等特殊情况处理,纠纷处理方式等政策规范。

  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协助做好用工调剂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员工富余企业要求,通过市人社局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调剂2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市劳动就业中心已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用工调剂服务奖励金操作指南》,明确了用工调剂操作流程、服务奖励金申请条件、标准及办理时限等内容,将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受理。

  以上《指引》可在市人社局网站搜索查询。近期,市人社局将把政策指引汇编成册,提供给企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