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各位媒体朋友:
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近日印发了《厦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
经过多年持续推进,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全面发展。一是构建起市、区、镇(街道)、村(社区)、退休人员小组五级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服务直达基层社区。二是实现企业职工、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及省部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覆盖,目前服务退休人员51.3万名。三是通过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大数据共享应用,实现退休人员住院慰问免申即享、档案数字化率全省第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大数据应用比例74.5%。四是退休人员文体健康活动丰富,活动遍及社区、山村、海岛,每年举办活动500场以上。为积极应对管理服务对象人数快速增加、管理服务对象范围扩展和退休人员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升等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继续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厦门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5年2月印发《厦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厦府规﹝2025﹞2号),共五章29条,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
一是根据国家、省有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精神和我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求,将“央属、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领取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
二是结合大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应用情况,将“数据管理部门”增加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协同部门。
三是为满足退休人员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明确市、区退服机构文体健康活动职责。
四是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承担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任务,明确了村(社区)协助镇(街道)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五是根据《福建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细则(试行)》,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方式进行了调整扩充,由原先的“以信息比对为主、‘互联网+服务’与社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调整为“以信息比对和自助认证为主、社会化管理服务兜底的递延认证模式”。
六是根据基层退服机构意见和退休人员小组长开展工作的需要,在管理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中增加了“为未投保的退休人员小组长购买人身意外险”等内容。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综合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畅通咨询渠道,及时回应关切,不断增强广大退休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
最后,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继续对人社工作多关注、多报道、多支持,多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问答
一、刚刚提到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已实现企业职工、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及省部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覆盖”,请问纳入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服务?
感谢您的提问。目前,我们为纳入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提供慰问、档案查阅、文体健康活动等服务。
一是慰问服务。每年春节、重阳节,给退休人员每人每节发放150元慰问金,并针对部分困难退休人员进行精准慰问。此外,我们还开展日常慰问,对生病住院的退休人员发放每人次200元慰问金(每人每年住院慰问不超过两次),对去世退休人员家属发放500元慰问金。
二是档案查阅服务。目前我们提供现场查阅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退休人员可就近到市、区退服中心档案查阅窗口查阅;也可以通过“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在厦门退休人员e家“档案预约平台”进行网上办理,我们会通过快递方式将查阅结果免费邮寄上门,实现退休人员“一趟不用跑”。
三是开展文体健康活动。各级退服机构遵循“小型、多样、安全、健康、快乐”的原则,每年开展以“情暖人社 温馨退服”为主题的退休人员文体健康活动,内容涉及健康讲座、参观研学、手工制作、文艺演出、体育竞技等。退休人员可以向所在社区工作人员报名,也可以通过注册“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报名。
二、刚刚提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请再详细介绍一下我市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感谢您的提问。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规定,退休人员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每12个月至少认证一次,超过12个月未认证将会被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市人社部门将在认证期满前2个月发送短信,提醒退休人员及时认证。
目前,我市推行以大数据比对和自助认证为主,社会化服务兜底的递延认证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认证方式:
一是大数据比对认证。我市人社部门充分运用全民参保、就医等政务共享数据,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实现退休人员“无感”认证。目前,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大数据比对认证占比74.5%。
二是微信自助认证。这是最简单便捷的认证方式,退休人员可登录“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按提示步骤进行人脸识别,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认证。
三是社会化服务认证。对于高龄和行动不便等无法通过微信自助认证的退休人员,可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完成认证。境外居住人员不能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的,也可凭当地相关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交由其管理服务所在地办理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