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1-24 字体大小:[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厦府办〔2016〕88号等要求,依据2016年度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我局政府网站http://hrss.xm.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327743。

  一、概述

  (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2016年,我局以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为主线,以全力打造阳光人社为目标,整合公开目录,梳理公开信息,拓展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根据省厅和市府办有关信息公开要求,将我局承担的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强化了职责定位,扎实抓好工作实施。要点落实情况如下:

  1、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方面。一是通过网络平台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利用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厦漳泉公共招聘网、微信平台、“智慧就业”APP软件等多类型网络渠道,宣传就业创业政策;二是通过开展就业创业专项活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2016年积极拓宽宣传途径,与市各区联合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不断发挥创业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全民创业氛围的营造。三是通过印发就业创业宣传材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2016年5月编印了《厦门市就业创业促进和企业用工服务政策一本通》(企业版和社区版),将我市现行的各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补贴条件、标准、承办部门和文件依据等主要信息集中于一本便民小册子,并通过各种渠道发至镇(街)、社区(村)、用人单位及有需求的个人,方便群众更好地了解并运用相关政策。四是通过“下基层”服务活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采取实地走访、电话了解等方式,开展下基层服务活动,与全市重点联系企业及相关街镇、社区加强互动沟通,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企业下社区等活动,尤其是重点宣传我市最新的促进企业用工方面的政策法规,鼓励企业充分运用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用工成本。五是通过政策轮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结合促进就业创业新政策的出台,对基层服务机构开展政策轮训工作。通过举办政策解读培训会、对各级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业务操作培训等轮训工作,提高业务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及服务质量,能更好地对办事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及时、准确的答复,从而提高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和基层普及率。

  2、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方面。2016年,我局全面深化就业供求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畅通求职者的信息渠道,最大限度满足求职者的需求。一是建立纵向到底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城乡一体化社区网络,实现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求职信息的共享,市民可以在街道(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通过自助求职机查看全市企业的实时招聘信息,足不出户即可寻找合适的岗位。二是通过“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门户网站,方便企业通过直接招聘和委托招聘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全市年均发布招聘岗位300多万条;设置“个人中心”,推出智能招聘专栏,为广大求职者提供智能化的个人求职平台,年均发布求职信息20多万条,同时也为企业用工提供智能化的选人用人的平台。三是实现远程视频招聘和信息异地同步发布。与贵州、四川、安徽、河南、云南、江西等省及本省等30多个地级市及部分职业院校签订了《劳务信息交流合作协议》和《远程视频招聘合作协议》,并逐步分批实现异地信息发布和远程视频招聘。同时通过在人力资源网开设“校企对接”平台,方便企业通过职业技术院校引进人才,加大劳动力的引进力度,降低企业的招工成本,方便异地求职者直接来我市就业。四是开通数字电视“求职直通车”。与厦门广播电视集团签订信息发布协议,实现居民在家中通过数字电视信息广场的“求职直通车”就能了解招聘信息,频道开通以来,日均点击率超过5万次。五是推出微信和APP求职平台。将最新的企业招聘信息通过微信平台发布,方便广大市民和来厦务工人员查询相关招聘信息。六是在人力资源网设置“企业用工信息实时查询平台(季节性用工调剂平台)”,为季节性缺工或者季节性用工富余的企业提供自助交流的平台,同时也为个人提供了充分就业的机会。

  3、轮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方面。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要求市直各部门制定每年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今年10月,我局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本次培训共接收全市28家机关事业单位109人次。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业务处室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的提供、更新和保密审查工作。2016年制定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将年度信息公开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和我局职能特点,完善和细化公开目录,明确公开重点,扎实抓好工作实施,多渠道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70208次。12333通过电话和网络统一对外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2016年度共受理市民咨询电话227.48万人次,其中人工服务108.78万人次,自动语音118.7万人次。

  在人工受理咨询服务中,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占总咨询量的80.21%;其次是综合方面的咨询;劳动关系方面的咨询,占总咨询量的1.52%;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咨询,占总咨询量的0.64%;劳动培训方面的咨询,占总咨询量的0.06%;人事代理与档案方面的咨询,占总咨询量的0.91%;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咨询,占总咨询量的0.6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历年累计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79条,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61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公开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的信息,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615条中,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54条,占25%;行政许可类信息116条,占18.86%;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9条,占4.71%;规划计划类信息23条,占3.74%,其他为应主动公开人社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巩固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利用12333服务热线,厦门社保、厦门人才服务中心、厦门人力资源、厦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厦门留学中心、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微信平台,对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公开推送服务及办事流程查询,实现与公众“点对点”直接沟通,提高互动的广泛性、针对性。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高效、灵活运用多种载体,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采用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及时报道解读,切实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2016年以来我局累计刊发宣传、解读报道310篇,领导接受访谈9次。重点做了稳岗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能力鉴定等专题的解释宣传工作。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通过新浪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回应群众相关事件数1290件,重点回复了群众关于产假、婚假、暑期工、工资待遇等热点问题。此外还通过劳动监察预警信息员QQ群,及时回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相关政策。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我局历年累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73件,本年度共受理26件,其中网上申请有24件,信函申请2件,涉及的内容主要是申请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信息公开。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我局受理的26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均按规定时限办理。其中“同意公开”的13件,不同意公开1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数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7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复议和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6年度,我局共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2011年度、2014年度分别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和诉讼案件3件,未收到针对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申诉和举报。2016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协助密切、运转有序的政务工作网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政务公开经办人员更替较为频繁,对政策理解不透。二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手段方式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下步我局将对政务公开人员实行专人专岗,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业务技能,提升工作水平。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式,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公开、更加优质、更加便捷、更加全面的服务。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无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

  各项统计见附表。

附件:

  •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