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人社办〔2011〕24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
制度的通知
直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评议内容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办公室会同局监察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部门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符合规定、便民;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研究制订评议计划;
(二)拟订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评议方式和评议人等;
(三)组织实施评议,汇总评议结果;
(四)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并进行整改;
(五)将有关评议资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 社会评议结果向全市公开发布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 | 秘书工作 制度 信息公开 通知 | |||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2011年7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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