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3-02-2013-001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13〕61号
生成日期 2013-03-27
标 题 关于下发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暨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下发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暨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号: 分享: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2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和《2013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落实市政府《2013年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目标责任书》,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体现作为,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打牢民生保障基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7日

  

2012年厦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012年,厦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充分就业城市、全民社保城市、劳动关系和谐城市、技能人才强市”的目标任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满意度评价居全国第二,获得国务院“全国创业先进城市”表彰。

  一、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完善统筹城乡就业体系

  2012年,城镇新增就业20.3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01.5%。失业人员再就业5.92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的740%;城镇困难对象再就业1.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的250%;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2.01万人,完成任务数的13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9%,在年度控制目标4%以内。

  (一)主动服务企业用工。一是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十万岗位送基层、企业诚信用工承诺等活动,带领76家次企业携1.87万个次岗位分批次到省内外劳动力输出地区开展现场招聘、校企对接及劳务协作交流活动。同时多措并举,及时为重点企业增加招聘摊位,周末重点企业缺工专场招聘会常态化,深入企业开展用工指导,努力帮助重点企业解决招工难、留人难问题。特别是2012年9月以来,分批次组织宸鸿、冠捷、友达等38家重点企业赴甘肃省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兰州市、天水市,云南省的昆明市、曲靖市,湖南省的衡阳市、常德市、株洲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邢台市、衡水市开展校企对接、现场招聘和劳务协作交流,与当地129所职业院校签订合作意向书656份,加快订单式培训为企业储备及引进技术工人。2012年末,全市职工数153.14万人,较2011年同期增加7.58万人,增长5.2%。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共受理企业登记岗位需求255.98万个次,同比上升8.13%;同期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力资源数约为180.70万人次,同比上升3.39%。二是继续举办第九届暨厦漳泉首届校企合作对接会,促成了106个专业工种的1.52万名技术类学生与厦门企业实现对接,校企合作对接会品牌效益愈发显现,极大缓解用工结构性矛盾。三是为扶持企业发展,从2011年12月开始,减半征收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城镇职工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上述社保金减征一年共减征13.36亿元,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四是实施《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会同公安部门共审核技能人才落户近百人,为技能人才落户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二)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一是加大市、区财政投入力度,重点给予城镇“4050”失业人员、失地失海农渔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工资性补贴。2012年共对4346家企业招收的7.19万名农村劳动力给予社保补差1.47亿元,共发放5.73万名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2.06亿元。同时,人力资源市场向基层延伸,组织辖区内的用工大户到村(居)举办专场招聘会,方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在厦门监狱为刑释人员举办全省首场专场招聘会,组织28家企业1213个就业岗位,现场共签订了811份就业意向书,让刑释人员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实现从监狱到社会的就业扶持无缝对接。三是加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按照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六个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促进就业政策宣传及咨询活动,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了解政策内容和相关办事程序。大力开发社区岗位,千方百计收集适合失业人员就业的用工信息,为就业困难对象送岗位上门,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一是以迎接国家“创业先进城市”考评为纽带,以创业者活动指数及创业带动就业指数等核心指标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创业活动指数350,创业带动就业指数3.59,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在全省率先突破、率先取得成效,实现了创业带动就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在首批90个国家级创建创业型试点城市中脱颖而出,荣获全国创业先进城市。二是召开2012厦门创业项目推介会,推出60多个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的创业项目涉及科技、环保、节能、服务加工、餐饮农业、养殖业等行(专)业,157人与41个创业项目实现了对接。

  二、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完善适应产业发展的职业培训体系

  2012年,全市完成再就业培训0.52万人、完成任务数的172%;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0.56万人、完成任务数的187%;免费农民工岗前培训8.64万人、完成任务数的108%;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2.37万人、完成任务数的119%;开展职业技能鉴定4.59万人、完成任务数的153%,核发职业资格证书3.05万人,其中高级工0.82万人、技师725人、高级技师365人。

  (一)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制定《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今后一段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新建9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表彰第三届优秀高技能人才,其中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10名、优秀技术能手11名。二是积极开展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优秀青工高技能培训,确定紧缺(急需)工种目录7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种目录65个以及13个职业对优秀青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免费培训,进一步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师盖军衔获“中华技能大奖”,是我省唯一获此殊荣者。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一是做好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工作,整合全市教育培训资源,确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培训定点机构27家,创业定点培训机构6家,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27家。二是对通用工种社会化鉴定实行全市理论统考,加强鉴定考务管理,启用新版鉴定考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共开展26个工种的103家企业直补鉴定4511人97.24万元,促进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提升。采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方式对失地失海农渔民免费开展公交驾驶员等比较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实现素质就业、自主创业,体面劳动。

  (三)加快厦门技师学院发展。一是通过与台湾职业院校合作、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等方式,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被列为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机械设备维修、模具制造、汽车维修、数控加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五个专业被评为全省技工院校第二批精品专业。厦门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被人社部评为首批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三是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2012年招生1802人,完成计划招生数106%。2012届共有毕业生1092人,实现就业1077人,就业率98.6%。四是组织参加各级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其中市赛45人获奖,省赛获汽车项目团体一等奖、建筑CAD二等奖,国赛获汽车运用与维修(团体)三等奖。

  三、实施全民社保工程,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

  2012年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0.45万人、280.66万人、160.26万人、160.45万人和149.72万人,分别比2011年末增长8.40%、8.24%、8.41%、7.94%和9.03%。其中:外来员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 99.76万人、97.70万人、104.16万人、99.67万人和99.46万人,分别比2011年末增长9.31%、13.17%、8.77%、9.25%和9.36%。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2.10亿元、支出82.84亿元,分别比2011年同期增长24.93%、19.28%。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339.37亿元。

  (一)稳步推进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一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调整,人均月增基本养老金255元。并对企业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军转干部等特殊群体进行了适当倾斜。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待遇2268元,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二是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允许2011年7月1日前到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一次性补足15年后办理退休。2012年共有6481人办理了补缴和退休手续,平均养老保险待遇1002元。三是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各区出台为辖区内46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按最低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的优惠政策,实现了46岁及以上人员的全员参保,得到省里的充分肯定。2012年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6.82万人,全市参保率为97.48%,其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为7.16万人,月人均养老金200.80元。四是出台老农保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将老农保参保人员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好‘老农保’的历史遗留问题。扎实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2012年末全市已有7.92万名被征地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其中5.86万人办理退养手续,月均退养金达到920元。五是积极落实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从2012年4月起在我市就业外籍人士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社会保险。2012年末,全市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279人,其中按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缴费标准参保94人。六是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2012年共转出1.74万人1.26亿元,转入9888人1.26亿元。

  (二)深化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一是出台《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60元,提前三年达到国家标准。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分别 提高到95%和75%,比国家标准高出25%。将一般诊疗费和可提供的常规医疗检查项目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使用范围。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待遇差距,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36万元和31万元。二是在全国首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被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称之为“厦门范本”予以广泛报道,并入选厦门晚报主办的“工行杯”2012厦门年度十大影响力事件。三是在全省率先建立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将原来个人账户单一的支付功能,扩大到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互助共济等多种功能,有效释放了个人账户的沉淀资金,提高了个人医疗账户的使用效率,是目前全国已建立健康子账户中功能最完善的。四是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对在本市领取养老金但未纳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未领取养老金且有缴费能力等三类本市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补足至男25年、女20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五是积极推进厦漳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合作项目,厦漳泉三地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实现实时刷社保卡结算。我市参保人员先行同享三地医保服务,漳州、泉州市将逐步开通。六是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2012年转出1.01万人1383.72万元,转入4607人483.57万元。

  (三)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一是在全国率先出台工伤保险费用补缴确认管理规定,规范工伤保险费的补缴、工伤待遇资格确认及支付工作。2012年完成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申请28件,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待遇。二是完成《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为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进行建设性评估。三是根据我市社平工资的增长情况,调整201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定期待遇水平。四是强化流程管理,规范工伤认定工作,2012年共做出工伤认定结论8306例,发放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9亿元,充分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工伤权益。五是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工伤事故预防培训工作,2012年共开办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教育培训班和工伤事故预防教育培训班100个,建筑工伤保险政策专题和工人岗位安全与工伤事故预防培训140个,危化、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人员培训56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继续推进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从2012年8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935元、990元、1045元,分别提高到1020元、1080元、1140元。2012年共发放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3.20万人1.52亿元、丧葬抚恤金9万元,同时按月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2976万元。为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6.32万人2.72亿元。发放失业保险价格补贴1.35万人54万元。发放外来失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1.97万人840万元。二是积极落实外来务工人员生育保险政策,2012年全市共发放生育保险待遇4.21万人次3.06亿元,其中外来务工人员2.27万人次1. 59亿元。

  (五)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增聘12名鉴定专家,建立每周快速滚动鉴定制度,将鉴定时间由法定时限的60—90日压缩至10—20个工作日内,免费邮政快递送达鉴定结论书,确保鉴定的高时效性。2012年完成劳动能力鉴定4582例,其中因病鉴定285例,工伤鉴定4120例,其他鉴定(确认)177例。

  (六)持续推进社会化服务。一是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网络,通过“即退即移”新增退休人员,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率。举办“和谐退管”文艺演出,积极组织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2012年新增1.6万名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已累计将11.7万名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25%,社区管理率达到100%。二是认真做好医保定点资格评审工作,共有14家医疗机构、174家零售药店获得医保定点资格,并实现“零投诉”。2012年末全市已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79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553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26家,工伤保险辅助医疗器具配置协议医疗机构4家、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1家,管理规范、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网络安全的定点医疗、购药、工伤救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12333社会效益良好。2012年举办14场专家咨询,共受理市民咨询电话239.23万人次,其中人工服务受理85.43万人次。人工服务平均接通率为78.87%。

  (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一是在全省较早建立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合作,建立情报互动、重大问题协商、联合办案、防控和打击机制。2012年市人社局已移送公安部门依照刑事诈骗立案侦查3起。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医保定点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用进行专项审计,使一批违规医保定点机构及其责任人受到了查处,并及时通过厦门日报“监督在线”进行披露,起到了积极地宣传和震慑效果。在国家审计署重庆特派办社保基金专项审计中,对我市社保基金的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做好医保年度考核及定点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预警和稽核流程,2012年共对292家次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同形式网上预警,根据医保年度协议规定不予结算72.01万元。对存在突出异常行为的14家医保定点机构进行稽核,不予结算金额282.51万元。人社部胡晓义副部长在新华社《内部参考》2012年12月10日第94期《厦门医保基金监管调查:实施“数据预警”筑就安全网》上批示,总结推广厦门经验。三是加强养老保险待遇稽核力度,开展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完善稽核监控数据库,2012年停发享受社保有关待遇死亡人员7686人192.62万元,追回93名在厦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66.33万元,追回冒领多发养老保险待遇45.89万元。四是积极组织对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条件开展年度审核,对5家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后的稽查核实,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提高劳动关系调处效能

  (一)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一是调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2012年8月1日起,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2.7元。2012年工资指导价位的工种(职位)增加到281个,基本涵盖了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通用工种,并对其中72个工种按不同专业(技术)等级发布相应的工资指导价位。以工资增长率12%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9%--15%;以工资增长率17%作为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以工资增长4%作为工资增长下线。二是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通过企业协商、区域协商、行业协商多形式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稳步实施“彩虹计划”。2012年全市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335份,覆盖企业30068家,覆盖率达99.7%。

  (二)继续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一是承办人大《关于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核心、推动和谐企业创建的议案》,创新办理方式,积极落实议案各项建议、意见,开展建立厦门市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价体系的课题研究。二是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推动和谐企业创建。湖里区吉家家世界园区被评选为2010-2011年度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至此,我市六个区都至少有一个以上工业园区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志着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积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思明区、海沧区、集美区三个区获评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县(区),湖里区、同安区、翔安区三个区获评全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达标县(区),提前一年完成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工作目标。

  (四)健全劳动标准。一是积极开展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厦门海投物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省有关部门评为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先进典型企业。密切关注特殊工时管理新规定出台的动向,积极做好政策引导及宣传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2012年共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9179本。大力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2012年共审核24家企业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一是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全面推进,建立以各区为基础、街镇为主体的42个一级监察网格,451个二级监察网点,发展180多名企业预警信息员,采集6万多户用人单位信息,登记近3万户企业的用工情况,基本搭建了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网络。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通网上投诉和官方微博等网络平台,与地税、水务、电力等部门及厂房房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拖欠社保费、水电费、房租等企业列入可能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重点监控企业,简化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处理程序,对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处,依法及时处置欠薪事件,生产性企业恶意拖欠工资及建筑领域拖欠工资问题已基本得到遏制。2012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8111户次,书面审查3366户,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8803件,处理劳资突发纠纷6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续签劳动合同2万多人次、处理工资纠纷案件补发金额达11806万元、清退押金18万元,清退童工18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8户。动用欠薪应急保障3284.72万元,处罚用人单位及个人106户(人),处罚金额56万元。三是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海沧区各街镇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集美区在台商投资区和工业园区也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一是在全市推广案前调解工作,制定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书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2012年全市共受理案前调解案件2216件,案前调解成功率36%。二是加强办案管理,提高办案质量,重点做好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深化仲裁与法援业务协作,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劳动仲裁院工作站,标志着劳动争议领域定向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平台的诞生,更好地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2012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164件,涉及1.47万人,审限结案率100%。三是加强裁审衔接,与法院建立定期会议及联系人制度、裁审歧见通报反馈制度、复杂疑难案件联合会诊制度。对于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及时通报法院做好提前介入调解、诉前财产保全等预防工作,将化解矛盾纠纷阵地前移。四是加强基层工作指导,全市13个镇、24个街道均已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率达100%,300人以上的企业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50%。

  (七)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一是依法接受行政司法监督,2012年共办理38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和47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均妥善处理,案结事了。二是开展第二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对仍在适用但未列入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文件补充提交市法制局。三是配合市监察局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并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五、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工作,不断推进系统能力建设

  (一)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建设。一是制定推行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推行服务标准化,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切实做好系统维护和项目采购工作,完成年度数据备份及异地数据备份,安装调试金融加密机,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二是信息系统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开展社保统一经办平台、社保基金监管查询、知识库系统和财务系统等软件开发工作,开发卫生部门信息、非税收入、地税信息和市信息中心信息的接口软件,实现社保业务自助机、退管部分业务、个人账户管理系统上线、职业鉴定系统上线运行以及与人社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平台联网。三是加快厦漳泉同城化人力资源网络建设,同步实现业务同平台、数据各分管的三市人力资源网络平台。四是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城乡一体化社区网络建设,全市6个区、37个街道(镇)、6个农场、479社区都已通过专线或VPN实现就业服务城乡一体化社区网络全覆盖,实现社区查看企业招聘信息、进行业务操作,极大方便居民求职办事。五是完成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全省通用改造,制作社会保障卡56.26万张。

  (二)打造高效行政服务平台。以2012年5月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抓手,打破过去分散式、封闭式的审批模式,实现审批事项在空间上的归集,通过“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原先审批层次多、职能交叉、职责脱节等问题,部门之间的协同效应得到充分体现。所有审批项目办理时限由原来法定总时限280个工作日压缩到目前的110个工作日,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间均压缩至法定时限40%以内,人社系统进驻政务中心业务受理量占政务中心总受理量30%, 成为展示人社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得到市领导的高度赞许和充分肯定。2012年,共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273份,外国人就业证数298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数884份;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数590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数144份;办理企业特殊工时申请685件,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6542户,计划使用工资616亿元,涉及员工143万人。

  (三)加强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一是在“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中,市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联系点工作制,每个班子成员带机关中层干部分别挂钩联系1个区的50家企业、1个镇(街)、1个社区、3户贫困学生家庭,建立分工负责制及联络员制度,既确定市、区总联系人,又按企业所在地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均配备两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重点企业事宜。编印工作手册,坚持每月例会,不定期碰头,完善工作台帐。设计服务卡,标明服务内容、联系方式。举办沙龙、讲座、参访等活动,加深了解互动。定期到企业走访座谈,开展现场办公,进行实地调研,帮助解决困难,得到企业欢迎认可。活动期间,共举办政策宣讲会61场、专场招聘会46场,召开座谈会53场,发放“联系重点企业服务卡”680张,收集683条意见建议,其中472个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2012年12月12日《人民日报》报道了我局下基层活动情况,得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于伟国同志的肯定和省委检查调研称赞,已经被推荐到省委组织部作为省表彰的先进单位。二是积极开展以“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和共建活动,先后与海沧区渐美村和同安区路下村开展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共建,与嘉莲街道和长青社区开展爱心捐助、文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共建、与海军某基地和空军某航技团开展“人社政策送军营”和军嫂专场招聘会为主要内容的军民共建。三是加强文化建设,开设2个道德讲堂示范点,受到市文明办的肯定,厦视十分关注栏目专题介绍。四是广泛开展“献爱心、一日捐”等慈善捐助活动,局系统有2个省级文明单位、6个市级文明单位和1个区级文明单位,实现局系统文明单位全覆盖。

  (四)党风廉政工作惩防并举推进。一是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及廉政风险点排查,共查找出廉政风险点308个,制定防范措施610条,并在人社局网站公开78项行政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决策机制,制定工作规则,从领导职责、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公文审批、请示报告、调研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督查工作制度、纪律和作风等方面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五)机构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局机关机构建设,明确职能调整和内设机构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建设,社保中心单位领导高配,退管中心和职鉴中心机构升格,就业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新增内设机构。三是加大竞争性干部选拔工作力度,在机关和局属事业、企业单位5家单位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2批22人。其中机关和局属事业共提拔任用8名处级干部、12名科级干部,选配企业负责人2人。

  (六)加强财务工作。积极做好预算决算工作,2012年共筹集资金50152万元,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3328万元,其中医保补助8848万元,就业资金4480万元,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二是配合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对财务资金管理的审计,做好2011年就业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落实。共收到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交办47件。按来源划分,人大代表建议15件,政协委员提案32件;按内容划分,促进就业方面12件,社会保险方面29件,职业技能培训5件,劳动关系1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完成,代表委员满意率100%,被市政协授予“十一届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另外,新闻宣传、安全生产、工青妇群团等工作也都取得了进展,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考核取得优秀成绩,工会工作发挥了纽带作用。

 

2013年厦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充分就业城市、全民社保城市、技能人才强市、劳动关系和谐城市”的目标任务,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提升全民社保城市质量,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主要工作目标

  新增就业18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0.3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0.32万人,免费农民工岗前培训8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2万人,职业技能鉴定3.3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保持在99%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96.5%,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1.5%,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97%。300人以上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70%以上,劳动争议案件审限结案率96%。上述目标要逐层分解、健全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力度,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做好促就业政策储备,着力推进重点群体政策落实,为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创造就业机会。建立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就业形势,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形势变化带来的影响。

  (二)主动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服务和指导,完善就业服务,强化信息引导,加大保障企业用工的政策帮扶力度。深化、拓展与劳动力输出地区校企合作及劳务协作,健全协作机制,推动更多的企业和劳动力输出地区对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诚信服务月主题活动,确定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加快推进厦漳泉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做好厦漳泉三地同城化人力资源管理合作工作。

  (三)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继续做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快推进200个充分就业达标社区建设,做好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合理设置公益岗位,实施分类帮扶,完善信息传递,有针对性地将企业用工信息送到失地失海农渔民家中,推进失地失海农渔民转移就业。在社区管理网络化、网格化的条件下,创新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做好农民工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配合做好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就业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落实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着力完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业奖励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扶持失地失海农渔民等重点人群创业。

  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落实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深入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做好全国百家职业培训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举办厦门市第十届暨厦漳泉第二届校企合作对接会。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厦门市高技能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实施办法》。加大技能人才宣传表彰力度,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进技能人才落户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严格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做好劳模直接认定高技能人才工作。

  (三)加快厦门技师学院发展。建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深化与华侨大学的合作。实施院级教育督导工作,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继续推动厦门技师学院与台湾优质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训专业人才,与台企合作示范性实训基地,探索建立两岸高技能人才培训合作机制。

  四、提升全民社保城市质量

  (一)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时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相叠加的工作,探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开展《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立法修改调研工作。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二)继续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继续对《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立法项目和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办法进行调研。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配合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工作。实施厦漳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合作项目。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三)积极做好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失业动态监测,构建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继续对修订《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行调研。

  (四)加强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修订《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研究补充工伤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等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探索建立“先康复、后评残”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伤康复工作,健全劳动能力鉴定质量管理体系。

  (五)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内控、稽核和非现场监督工作,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协同有关方面依法查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探索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方式。

  (六)改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加速推进社保经办业务的市区经办机构一体化服务,实施社会保险通用经办平台的建设,在经办窗口服务上努力探索社保“一站式”、“网上”经办。推进各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示范点建设,促进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与监控,完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保险服务网,将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实现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方便参保城乡居民就近就医。完善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工作。贯彻《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集体协商争议处理机制。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监督,研究出台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措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测系统,整顿和规范全市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秩序。

  (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做好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劳动合同法》修订后的贯彻实施工作,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行动。继续推动小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快推进街(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厦门市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立法修改调研工作。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做好大要案查处工作。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做好突发性事件和重大违法行为的预防与排查工作。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积极发展监察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街镇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

  (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仲裁内部及办案管理制度,建立调、裁、诉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探索在市总工会设立仲裁派出庭。发挥基层调解作用,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发挥基层调解作用。加强市、区劳动仲裁机构建设,实现人员编制、办公场所设备、工作经费三到位,争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六、加强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一)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标准建设。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做好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六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消除和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开展法规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检查权与处罚权相分离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劳动保障执法机制,推进劳动保障执法行为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动审批经办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优化流程,推进标准化、一条龙审批经办流程再造,实现审批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以内、即来即办事项比例提高至85%。做好新增劳务派遣公司设立资格许可的执法依据梳理、办事指南的公布、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劳动监察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

  (三)推进规划、统计、信息和财务工作。继续实施“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综改方案所涉及工作的实施。加强统计工作,完善发布管理,提高常规调查的起报率和准确率。加快信息化建设,完成医疗保险健康帐户管理系统建设和预警稽核系统三层改造。继续开发和完善市级各相关部门公共服务接口,推动劳鉴信息系统优化工作,实现生存认证平台接入系统、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接入系统和外国人参保查询系统等部级平台接入。增加业务协同项目,增强对业务经办的实时处理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自助机优化、完善与推广。开发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影像化、电子化、网络化。加强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研究。大力开展局领导专题调研和集中调研,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意见。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调研论证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民革厦门市委对口联系工作,围绕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对全局性、制度性政策为题深入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增加有针对性的政策储备。

  (五)做好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人社系统整体形象宣传,围绕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积极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健全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应对社会舆情热点。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探索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自助机和数字电视信息广场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努力实现应公开全公开。进一步发挥12333和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提高服务能力增加在线交流互动功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努力提供更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市综治任务责任分解工作,坚持月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加大信访突出问题的分析梳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提高信访办理效能。

  七、加强系统能力建设

  (一)做好党建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党建工作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积极开展 “为民务实清廉”的教育活动,优化党组织设置,试行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工作,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和“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开展以志愿服务、职业道德和城乡、军民共建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水平。做好工青妇工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二)推进人事工作。加大竞争性干部选拔工作力度,推进局机关处室之间相互交流、事业单位科室之间的相互交流,加强领导干部多岗位实践锻炼,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系统干部全员培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系统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规范从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人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廉政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开辟“廉政大讲堂”和网上“勤政廉政交流”,加强系统干部职业道德建设。继续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