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3-01-2019-002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办〔2019〕49号
生成日期 2019-07-15
标 题 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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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7月10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新闻宣传中心参加,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通过局务会、党组会开展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培训,指导推动法治人社实践不断深化。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分别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3.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我市分工方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配合市司法局对局系统拟提拔担任副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责任单位:人事处牵头,局办公室参加,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4.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关键群体法治教育。通过局务会、党组会坚持学法,至少举办一期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

  二、落实地方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度机关工作

  1.配合市委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牵头,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参加,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落实中央关于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配合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起草业务处室(单位)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牵头,局办公室参加,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3.完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机制。健全政策制定过程中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机制,发挥局官方网站、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须通过局网站广泛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拓宽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渠道,引导公众有序参与。

  责任单位:政策为主起草业务处室牵头,新闻宣传中心、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参加。

  4.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评估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能力建设,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的作用;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持续推进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清理。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牵头,局办公室、驻局法律顾问助理参加,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推进依法行政

  (一)推进依法履职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审批管理局统一部署,进一步下放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审批事项,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审批服务处分别牵头,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将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处牵头,局效能督查办参加,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3.落实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严禁以备案、等级、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由政策法规与规划处负责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内部合法性审查,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4.对已设定的审批事项,已不适应当前改革发展需要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及时按程序报请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提出修订意见建议,开展修订工作。

  责任单位:由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负责提出修订意见建议,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审批处配合。

  5.使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处、办公室(信息技术处)、局效能办分别牵头,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6.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信用监管、智能监管。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牵头,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7.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牵头,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参加,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与规划处、驻局法律顾问助理参加,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渠道,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完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机制,推行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新闻宣传中心、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参加,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牵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参加,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牵头,办公室(信息技术处)参加,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3.根据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重新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单。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牵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中心参加。

  4.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欺诈、人事考试等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牵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中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驻局法律顾问助理参加。

  5.贯彻落实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备案工作,加强对我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牵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参加。

  四、深化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1.持续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活动。精心组织“12. 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推进市人社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牵头,新闻宣传中心配合,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重新梳理发布我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处室(单位)普法责任和年度普法任务。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推动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事件开展普法,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牵头,劳动保障与市场监察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我局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灵活运用专题会、联席会议、会商会等形式,共同研究推动解决依法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牵头,审批服务处、工伤保险处、养老保险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别参加。

  2.持续推进和实施“马上就办”机制,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推动管用、有效的载体和平台建设,通过督查、考评、问责等,推进“马上就办”机制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局效能督查办牵头,审批服务处参加,各窗口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新闻宣传中心参加,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4.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健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加快便民服务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信息服务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规范和加强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牵头,市劳动就业中心参加。

  2.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加强对我局涉议涉诉处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升各处室(单位)应议应诉工作能力。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牵头,局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3.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行政调解文件要求和《厦门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持续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责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4.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提升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责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5.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牵头,劳动关系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加。

  6.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入贯彻《信访条例》, 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单位:局信访投诉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各处室、单位应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确保法治人社建设各项任务逐步推进,按期完成。2019年12月31日前,我局应向市政府、省人社厅报告本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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