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3-01-2023-003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办〔2023〕24号
生成日期 2023-06-02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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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厦委法〔2022〕6号)、《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厦委法〔2023〕3号)、《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法办〔2023〕6号)、《2023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闽人社办〔2023〕6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深化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二)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引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作为“八五”普法首要内容,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宣传。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处室单位

  (三)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省、市“一规划两方案”,持续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在实践中深化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处室单位

  (四)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按要求将法治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

  (五)大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实施。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按要求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统筹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执行和清理。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各处室单位

  二、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人社服务水平保障高质量发展

  (六)不断深化“放管服”优化审批服务工作。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强化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加快人社高频服务事项一次办、网上办、跨省办。

  责任单位:审批处、各处室单位

  (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

  责任单位:监察处、各处室单位

  (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营商环境人社领域指标动态监测。

  责任处室:信产处、各处室单位

  (九)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要求清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排查涉企政策隐性壁垒条款。在政策文件签发流程中,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把关,实现应审尽审。

  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各处室单位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人社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十)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开,对列入目录的事项严格依法履行程序。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各处室单位

  (十一)开展立法相关工作。结合202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落实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等法规的调整适用工作。按要求配合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就业处、养老处、留学中心、法规处

  (十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根据部署,有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新闻中心、各处室单位

  (十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涉议涉诉案件内部沟通机制,开展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例汇编,探索优化案件案卷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化府院良性互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处室单位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建立跨部门联动执法协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智能辅助、全流程管理、数据归集统计、分析预警研判等。

  责任单位:监察处、监察支队

  (十五)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健全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责任单位:监察处、监察支队

  (十六)深化诉源治理。完善构建劳动争议调裁诉衔接机制,推进“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及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劳动争议多元预防和化解合力。加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仲裁处、仲裁院、办公室、各处室单位

  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着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十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处室单位

  (十八)深入开展法治人社宣传教育。大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按要求开展中期评估。探索打造基层法治人社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处室单位

  各处室、单位应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确保法治人社建设各项任务逐步推进,按期完成。2023年12月31日前,我局将向市政府、省人社厅报告本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告要通过报刊或局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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