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1-01-2021-054 主题分类 公开答复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函〔2021〕113号
生成日期 2021-04-30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7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7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5-2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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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东梅代表: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性强的主官应享受双肩挑工资待遇不受职数限制的建议》(第0070号)收悉。您就“双肩挑”人员的岗位聘任要求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务实中肯,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的执行指导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双肩挑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以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应按照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设置。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各不相同,此外,《试行办法》中还明确指出“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为有效解决事业单位重要的管理岗位大都由学有所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实际问题,结合《试行办法》中的上述规定,我省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10〕148号),允许在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时,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数50%比例设置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附设岗”),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用于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管理岗位。其中,附设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

  可见,附设岗位是我省为解决实质上的“双肩挑”人员问题而推出的一种创新举措,我市自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至今,一直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明确规定的政策,按不超过管理岗50%的比例核定附设岗,专门用于因行业特点确需“双肩挑”的岗位。履行“双肩挑”职责的人员,要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切实承担相应的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其岗位待遇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考虑到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情况不尽相同,为落实和体现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按照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的要求,以贡献和能力为导向,兼顾任职经历,自主综合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等级岗位的聘任条件,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相应人员。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附设岗位属于过渡性岗位,今后将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市自2009年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以来,基本确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较好地建立了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为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学历、职称层次的不断成长,个人晋升诉求与岗位设置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的矛盾日益突出,其中亦包括您提到的双肩挑人员受岗位设置等级结构比例限制晋升受限这一情况。但目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和改革指导精神,国家、省里和市里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比例从严控制,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附设岗)各等级数量按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进行核定,您提出的“双肩挑岗位数量不受限制”的建议值得探索,但与现行政策不符,我局将积极向上反映。

  作为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矛盾突出问题的政策研究,从政策执行口径、条件审核把控等方面,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管理工作作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把加强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提升综合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有效激活事业单位内生活力,促进我市各项社会事业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宗泽(局长)

  联 系 人:钱飞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

  联系电话:5052353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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