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1-01-2025-032 | 主题分类 | 公开答复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函〔2025〕92号 |
生成日期 | 2025-04-24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7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答复类别:B类
市卫健委:
《应对生育率下降,建立长期的“以家庭为中心”的生育支持体系》(第2025407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依法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是推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局相关部门针对“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等建议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形成办理意见。
二、措施与成效
针对提案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已采取相关措施并取得如下成效:
(一)强化宣传引导。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规,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活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走访、张贴宣传材料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法守法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企业关注女职工就业群体,依法保障女职工就业权益。
(二)推进主动协商。推广使用《福建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等,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引导企业与女职工开展平等协商、实施有利于女职工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2024年,全市人社部门共审核通过《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32份。
(三)畅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维权渠道,在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企业醒目位置公示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福建人社”微信小程序欠薪反映平台二维码和“96333”欠薪维权服务热线,提高维权渠道知悉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为女职工维权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进市妇联驻市仲裁院“新手妈妈”维权服务。持续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机制,针对“三期”女职工等特定群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建立纠纷分类处理机制,在受理阶段,优先处理并协助女职工取得法律援助或工会帮助;在纠纷处理阶段,力求柔性化解、快速化解,全面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四)加强监察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厦人社办〔2024〕27号),把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及劳动者就业权利保障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2024年共受理违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规定案件53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三孩政策放开之后,一方面因女职工生育问题提高了企业人工成本,另一方面相关政策配套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导致女职工生育与职业发展之间出现两难困境。针对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给女性就业带来的影响,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解读,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共担社会责任,协商制定“育儿假”实施制度,或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居家办公等多种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使职工兼顾工作和家庭,以适应职工生育、养育子女的需要。畅通维权渠道,建立企业劳动用工长效监管机制,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大维权、监察力度,及时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女职工就业权益。
领导署名:吴目国(总会计师)
联 系 人:陈相秋(劳动关系处处长)
联系电话:285332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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