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支部委员会: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孙志谦同志任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正科级、管理岗7级),试用期一年。
请按规定办理岗位聘任手续。
中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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