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02-10-1999-002 | 主题分类 | 和谐劳动关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劳动局、厦门市人事局 | 文 号 | 厦劳关〔1999〕12号 |
生成日期 | 1999-08-19 | ||
标 题 | 关于对工人及大中专毕业生界限为“原固定职工”问题的复函 |
关于对工人及大中专毕业生
界限为“原固定职工”问题的复函
厦劳关[1999]012号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工会:
你会《关于对工人及大中专毕业生如何界定为“原固定职工”问题》(工字[1999]第0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原固定职工”的含义问题。原固定职工系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经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录用的正式职工(不含招收的临时工)。
二、关于我市各类人员实行合同制的时间问题。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我市从
厦门市劳动局 厦门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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