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6-2021-025 | 主题分类 | 和谐劳动关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1〕191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03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厦门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发布我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1年厦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5%;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一)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低于工资指导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要参照本市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要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同时,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原则上也不宜增长。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