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3-031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3〕229号 |
生成日期 | 2023-10-25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厦门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2023〕187号),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面向在厦各类企业新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年度在企业技能岗位实习的学生开展学生学徒制培训试点(下简称“学生学徒制培训”)。参训实习学生应处于院校全日制学制下的最后1学年。学生、院校、企业应签订三方协议或实习协议。
二、培训内容
学生学徒制培训以培养符合企业技能岗位需求的技能人才为主,培训内容和考核内容由企业参考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或结合企业岗位实际制定。
学生学徒制培训的培养周期一般为3-12个月,总学时不低于15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应包含以下3部分内容:
(一)职业素养课(理论课程,学时占比不高于20%)。主要为工作常识、职业道德等,并应包含至少4学时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知识、食药卫生、法律知识、禁毒等通识课程内容。
(二)专业理论课(理论课程,学时占比不高于20%)。主要为与岗位技能密切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
(三)技能实操课(实操课程,学时占比不低于60%)。主要为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设备操作等。
企业可安排一定比例的理论课程在线上开展,线上理论课程的学时占比不超过理论课程总学时的50%。实操课程需配备专门师资并全程指导,可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
三、培训模式
学生学徒制培训的主体培训责任为企业,采取工学交替模式培养学徒。企业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培训的,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费用、权责等具体内容。学生学徒制培训应组织成班,每个班级最少10人(含)、最多100人(含)。
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向市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培训申报书、培训方案、学生花名册、学生学籍信息、实习考核表、信用承诺书等材料,并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下简称“平台”)上传考核题库(不要求提交纸质版)。市人社部门审核企业材料后,列入培训任务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在公示完成后即可组织开班培训。
企业在培训过程中应做好过程记录,并通过实习考核表对学生进行过程考评。在学生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后,企业根据学生的总体表现和技能水平,给予学生“优”、“良”、“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等级,并在实习考核表上记录。
对完成全部培训课程的学生,由企业组织学生参加结课考核,考核方式为平台从企业提交备案的题库中, 按照职业素养20%、专业理论20%、技能实操60%的试题比例随机抽题组卷,学生登录平台参加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核期内,考核次数无限制,取最高分。对成绩合格的学生,平台将自动生成合格证明。
四、补贴标准
完成培训与考核后,企业通过平台提交补贴证明材料。对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学生,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发放补贴至企业:
(一)从学校正常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二)通过企业结课考核获得相应合格证明,且实习考核表的等级在合格及以上;
(三)与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进入企业内工作;
(四)按规定在该企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满1个月。
补贴标准为中职(中级工)级别3000元/人、高职(高级工)及以上级别4000元/人,补贴统一发放至企业账户。企业可在培训计划公示完成后向市人社部门申请预拨50%的补贴资金。对培训结束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将相应人数的预拨资金按要求退回至市人社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补贴资金优先使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同一人员只能享受1次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该补贴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享受补贴性培训次数中。
(二)企业应选拔理论扎实、技艺精湛、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培训导师,并将学生学徒制培训与企业现有的职工岗前培训机制相结合,帮助实习学生将校内理论知识转化为岗位实操技能,使之能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
(三)鼓励企业采用发放培训津贴、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等方式保障实习生在培训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平衡,保证培训总体完成率和合格率。
(四)市人社部门将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对存在违规转包培训任务、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等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通知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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