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5-010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5〕100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15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2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厦人社〔2024〕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推动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市人社部门联合各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开展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社部门及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以《目录》为指引,加大对《目录》内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尤其要提高急需紧缺工种的培训占比。围绕促进就业、服务产业发展这一目标,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二、《目录》内培训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
1.个人见证补
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获得相应证书的,给予其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500元/人。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培训补贴700元/人;中级工(四级)培训补贴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培训补贴1500元/人;技师(二级)培训补贴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培训补贴3000元/人。
(3)对于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
2.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
各区及各有关部门以项目制方式开展针对性的各类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考核获取合格证的参训人员数对项目运行给予补贴,标准为不高于1000元/人。
(二)创业培训
1.取得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1500元;
2.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1800元。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对培养期满、满足考核条件的学员,取得相应技能证书,按以下标准统一发放补贴至企业:五级(初级工)4000元/人;四级(中级工)5000元/人;三级(高级工)6000元/人。
三、《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或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培训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目录》每年公布一次。《关于公布2024年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厦人社〔2024〕159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5年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