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7-2022-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2〕65号
生成日期 2022-03-31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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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应急管理局,象屿保税区安监局、火炬高新区应急协调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福建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福建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厦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7号),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全面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进度

  (一)工作目标

  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纳入全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实施工伤预防培训全覆盖,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二)工作进度

  2022年底前: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机制和工伤预防专家库(包括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专家在内),将危险化学品企业确定为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底数,完成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培训全覆盖以及三类人员培训任务的60%以上。

  2023年底前:深入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实现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

  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回头看,查缺补漏,形成常态化机制,全面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培训对象。将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培训范围。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市应急局会同市人社局,根据我市企业类型等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缓解企业工学矛盾。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应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

  四、组织实施

  (一)认真摸清底数。市应急局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数和人数,建立受训企业和人员实名制清单。市人社局根据实名制清单和相关企业近3年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及工伤预防费的情况,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及三类人员培训。

  (二)强化培训项目管理。市人社局逐步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机制。规范培训服务协议(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单位)印发的《福建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1〕56号)的要求,遴选化工专家和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财务管理、法律事务、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专家,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为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工伤预防专家按照领域类别成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业小组,并可以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专业小组设置。

  (三)维护资金安全。强化资金保障,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规范经费使用,工伤预防线上培训经费符合采购招标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按照工伤预防费相关管理规定,应当予以支付。加强资金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四)抓好质量管控。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鼓励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关证书。要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五)严格项目评估验收。在培训项目实施完毕后,市人社局会同市应急局,根据培训服务协议(合同),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培训机构立即整改,直至评估验收合格为止。评估验收报告作为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注重齐抓共管。市人社局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会同市应急局研究拟制培训方案,项目立项等工作,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在原有的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基础上增设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专班。市应急局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并会同市人社局做好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和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不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加强对培训专班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应急局要做好属地相关企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督促和宣传工作。

  (二)发挥引领作用,落实企业责任。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大力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协同安排,避免重复培训。落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三)发挥典型引路,广泛发动宣传。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要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培训空间的载体和实训基地的节点作用,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切实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能。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2.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3.危险化学品企业班组长(含车间主任)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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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厦人社[2022]65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