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3-2023-130 | 主题分类 | 人才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3〕271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15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沟通反馈。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厦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2 号) 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专技三级岗” )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民主、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鼓励创新、注重实绩、统筹兼顾、服务发展。
第四条 专技三级岗拟聘人选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重点学科、学术、技术领军型带头人,原则上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重要成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产生。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对专技三级岗进行统一管理调控。
第二章 条件标准
第六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专技三级岗,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示范引领能力。一般应具备市内领先的学术水平,在行业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制定专技三级岗申报的任职基本条件标准(附件1)。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按不低于全市专技三级岗基本条件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制定具体的专技三级岗竞聘条件标准和实施方案,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前备案。
第八条 申报专技三级岗应具有明确的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聘用期,聘用正高级专技岗期间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聘期考核合格。
第九条 对于长期扎根基层工作10年及以上,或被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参加东西部帮扶协作、对口支援、应急支援、专项援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技三级岗申报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事业单位社会功能、专业技术水平、人才数量,以及岗位结构的比例控制目标等因素,对现聘用在专技四级岗上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统筹核准使用专技三级岗。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最高可按专技三、四级岗位4.2:5.8的结构比例核准设置。区属事业单位最高可按专技三、四级岗位4:6的结构比例标准设置。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核准的专技三级岗限额内进行岗位申报竞聘。专技三级岗核准聘用后,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未核准设置专技三级岗的事业单位,确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设置相应专技三级岗或附设三级岗,核准后该人选原聘用的专技四级岗或附设四级岗相应核减。
第四章 申报规则
第十二条 专技三级岗的申报采取逐级推荐、分类评议、集中审核的办法。基本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公布岗位名称、申报条件、考核标准、申报流程等,经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提交申请。个人向单位递交真实、准确、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材料,并填写《厦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表》(附件2)。单位在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满额的情况下,需申请设置特设岗的,还需填写《厦门市事业单位特设岗申报表》(附件3)。
(三)逐级推荐。事业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集体研究产生推荐人选,并按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四)资格核准。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岗位聘用。事业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人选,组织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从聘用次月起兑现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 专技三级岗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推荐公函( 包括竞聘程序、审核认定、公示情况等内容),同时附推荐人选业绩、成果、获奖、现岗位聘用年限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和《专技三级岗说明书》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表》
第五章 聘期管理
第十四条 专技三级岗实行聘期管理,每一个聘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聘期内每年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聘期届满,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专技三级岗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一般在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完成,结合实际也可以与年度考核统筹进行。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办法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强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予以低聘;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一年的改进期,期满经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核准后予以低聘。聘期考核为合格档次的,经核准后予以续聘;不合格档次的,经核准后予以低聘或解聘。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连续聘用专技三级岗三个聘期及以上的,经核准后可以续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专技三级岗受聘人员因交流调整、自然减员、撤销资格等不再从事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请予以解聘。单位产生专技三级岗空缺,应及时报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九条 专技三级岗聘用人员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岗位聘用资格:
(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二)弄虚作假,谎报荣誉、称号、成果,骗取聘用资格。
(三)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离职或因工作失(渎)职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五)聘期考核不合格。
(六)受到降级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被依法判处刑罚。
(八)其它应当撤销专技三级岗聘用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条 撤销专技三级岗聘用资格,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被撤销专技三级岗聘用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申报专技三级及以上岗位,新聘岗位按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加强专技三级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推荐人选,对于资格条件不符、擅自降低标准、未经规定程序推荐的,不予认可。
第二十二条 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专技三级岗设置、竞聘条件设定、竞聘上岗方案、聘期考核等日常业务管理,不断完善人事管理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手段。
第二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指导监督,协同各区、各主管部门不定时开展随机抽查。
(一)对违反规定自行设置、超核准数设置专技三级岗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擅自降低标准或聘用程序不规范的,进行督促整改,视情况暂停专技三级岗评议工作。
(三)对未严格履行考核职责、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责令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重新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业绩条件中的各种奖励、成果和承担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应在取得正高级职称之后。各类项目(课题)均须以通过结项(结题)的验收为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或以同一项目申报的成果、奖项或荣誉称号,不累加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业绩条件中专技正高级的聘用时间以人社部门确认的岗位聘用时间为准。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人员在海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相当层次岗位全职任职时间,可视同国内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用时间。
第二十六条 向上级推荐专技二级岗及以上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我市专技三级岗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国家、省今后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厦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专业基本条件标准(试行)
一、现聘专技四级岗,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的,可直接申报竞聘专技三级岗
1、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最新年度版)B类及以上,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最新年度版)B类及以上人员;市拔尖人才。
2、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或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农业、建设、招商、体育等重点项目专项活动,被授予省(部)级以上权威荣誉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从市外引进具有专技三级岗聘用资格的人员;
4、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现聘专技四级岗,且聘用正高级专技职务累计满3年以上的,同时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专技三级岗
1、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最新年度版)或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最新年度版)C类人员;
2、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知识创新、科技创新、行业关键性技术或重大战略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地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特殊时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其他同等奖项荣誉、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现聘专技四级岗,且聘用正高级专技职务累计满5年以上的人员,申请竞聘专技三级岗的专业基本条件标准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实施细则。
备注说明:
1、上述人才评价认定材料原则上应在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
2、奖项及称号应与所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
3、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得重复累算。
附件2
厦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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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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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 岗位 |
类别 |
拟聘专业技术岗位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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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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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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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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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岗位 核准数 |
三级岗位 聘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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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岗位条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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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推荐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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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厦门市事业单位特设岗申报表
编制数 |
设岗数 |
特设岗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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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
层级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助理级 |
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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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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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岗位核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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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设岗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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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
层级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助理级 |
员级 |
|||||||
数量 |
|||||||||||||
等级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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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核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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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设岗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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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或各区人社局意见 |
市人社局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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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 年 月 日 |
(盖章) 20 年 月 日 |
(盖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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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