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3-2024-031 主题分类 人才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4〕122号
生成日期 2024-04-22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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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闽人社文〔2024〕32号规定,我市可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不超过2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推荐单位原则上推荐所属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62号)规定执行。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2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具体考核分批次进行。(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般从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三、经费保障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按人社部和财政部规定分类分档予以补助,所需补助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项目所在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22〕62号、人社厅发〔2023〕13号和闽人社文〔2024〕14号文件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四、考核评估

  市人社部门将对2011-2022年期间建设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批次进行全面考核评估,2025年底前实现考核评估全覆盖。每年申报项目时,建设单位对本单位已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同步报送本年度考核评估自评情况报告。对完成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的项目单位可申请支持,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称号。

  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6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附宣传视频光盘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市人社局。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2)一式六份、申报项目情况表(附件3、4)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拟推荐单位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并公示后,上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5328021(市职鉴中心)、2853282(市人社局职建处)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项目情况表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项目申报情况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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