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情况
发布机构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0-05-25
标 题 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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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号

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A07

二、行政许可内容

对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时制,确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核准。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申请。

五、行政许可条件

1、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2)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

3)外勤、销售业务人员; 

4)实行工资与工作量挂钩的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 

5)实行工资与工作量挂钩的机场、铁路、港口、仓库等部分装卸人员;

6)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7)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特殊工作岗位。

2、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因工作性质需要连续作业、连续休息的职工;

2)生产经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生产一线人员;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呈现明显淡旺季的企业的生产一线人员;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安排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职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时管理,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劳社〔2007336号)

六、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

3、用人单位与工会(职工)协商一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还须附《员工本人同同意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签名表》;

4、《厦门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5、《厦门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数汇总表》;

6、属于有毒有害作业的,还须提供卫生防疫等部门提供的生产环境达标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七、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厦门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厦门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数汇总表》

下载网址:http://www.xmldbzj.gov.cn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决定机关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及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申报材料原件受理审核(岛外企业须先报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有必要时实地考察--研究批准--拟文批复。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准文件后,可以实行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时制。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四、年检年审

无年检年审。

十五、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可向市监察局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15-1145,下午1500-1700(夏秋),1430-1700(冬春)。

受理地点:市劳动力市场大厦89号窗口。电话:5325827 5367149

监督机构: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电话:5323210

公示网站:http://www.xmldb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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