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08-15-2015-001 | 主题分类 | 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15-09-10 | ||
标 题 | 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
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工伤认定
(二)编号:00-004139309-S-03-01-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办理单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四、办理对象
发生事故伤害或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
五、办理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0号);
(三)《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58号)。
六、申请条件
(一)单位应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属于市级人社行政部门管辖的。
(三)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
2、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
3、属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
4、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5、单位使用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七、办理方式
(一)从市人社局网站(网址:http:// www. xmhrss.gov.cn →办事大厅→工伤保险)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mas.gov.cn→办事指南→第二楼层→A厅→工伤保险处)下载《工伤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厅27-28窗口申请。
八、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三)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属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仍在工伤协议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应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
(七)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属非正常上班时间及非正常班次发生的工伤,应附送上下班时间签到表单或考勤打卡记录复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3、属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平面图、住宅权籍或租房协议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
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颁发的荣誉证书。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确认书。
8、属于职业病的,提交市疾控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9、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
九、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1、初步审核材料;
2、材料不齐但符合受理范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经审查,材料齐全但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4、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范围的,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单。
(二)工伤认定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案件情况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
(二)承诺时限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承诺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案情复杂、需现场调查的案件,承诺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7-28号窗口 咨询电话:7703269
思明区工伤认定窗口:民族路33号
电话:2668875/2667207
湖里区工伤认定窗口:枋湖南路161号232室
电话:5722181
海沧区工伤认定窗口:海沧南路3号1268
电话:6581815/6890715
集美区工伤认定窗口:台商投资服务中心503室
电话:6216573
同安区工伤认定窗口:同安区环城西路99-99号
电话:7022994
翔安区工伤认定窗口: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308室电话:7889982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www.xmas.gov.cn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 www. xmhrss.gov.cn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wyts/
十四、流程图
工伤认定业务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