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02-26-202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规[2020]3号 |
生成日期 | 2020-04-02 | ||
标 题 | 关于《厦门市人事考试考生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厦门市人事考试考生诚信记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1、35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考试环境和加强人事考试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是对人事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是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其目的是从严考风考纪上发力,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宣传力度,对考试失信应试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切实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管理办法分别从适用范围,法律法规依据和管理办法等方面对考生不同阶段和不同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主要是参加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考生,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1.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考生诚信记录管理办法;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不合格考生诚信记录管理办法;3.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不合格考生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分别从考前报名、考试过程、考后阅卷、体检、考察等方面对考生的不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处理结果主要有取消资格、单科或全科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和追究刑事责任四种类型。
根据人社部第31、35号令等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