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2-26-2021-005 主题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12-31
标 题 《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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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2013]51号)以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中关于“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艺传承、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本原则。强调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产业原则,二是坚持统筹谋划原则,三是坚持以用为本原则。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工作室组织机构健全、场地设施完善、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申请参加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一是明确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的条件;二是对领办人的年龄进一步明确,以在职在岗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为界限,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技艺工作的一线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三是规定获得或所带学生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员可以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员。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支持政策。一是对获评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金奖补;二是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参评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成绩突出的技能大师,优先列为省、市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对象,并可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各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评选。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考核。一是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二是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三是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因申请设立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或没有按规定带徒培养技能人才、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等情形的,将撤销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收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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