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02-25-2025-001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2-26 | ||
标 题 | 《厦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政策解读 |
一、背景依据
为积极应对管理服务对象人数快速增加、管理服务对象范围扩展和退休人员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升等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继续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广大退休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结合实际,厦门市修订《厦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部署,规范本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工作进展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人社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多次征求基层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意见建议,并赴全市103个村(社区)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并吸收相关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经厦门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5年2月印发《厦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厦府规〔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
四、范围及期限
适用对象:纳入厦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
有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9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原则和组织机构;第二章“工作职责”共4条,主要明确市、区两级退服中心相关工作职责和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任务;第三章“管理服务”共8条,主要明确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方式等;第四章“经费保障”共7条,主要明确相关工作经费、奖励资金标准和支出渠道;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在以下七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
一是根据国家、省有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精神和我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求,将“央属、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领取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
二是结合大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应用情况,将“数据管理部门”增加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协同部门。
三是为满足退休人员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明确市、区退服机构文体健康活动职责。
四是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承担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任务,明确了村(社区)协助镇(街道)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删除了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小组长等内容。
五是根据《福建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细则(试行)》,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方式进行了调整扩充,由原先的“以信息比对为主、‘互联网+服务’与社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调整为“以信息比对和自助认证为主、社会化管理服务兜底的递延认证模式”。
六是根据财政体制结算要求,对管理活动经费标准及分担方式进行了明确和调整。其中,明确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市、区财政按1:1分担,市级承担部分纳入市对区体制补助基数;将退休人员小组长每人每月150元交通、通讯补贴的承担方式,由“市、区、街道(镇)财政按4:3:3的比例承担”调整为“市、区财政按4:6的比例承担”。
七是根据基层退服机构意见和退休人员小组长开展工作的需要,在管理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中增加了“为未投保的退休人员小组长购买人身意外险”等内容。
六、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应及时与居住地村(社区)建立联系。
七、关键词诠释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指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管理服务工作与原单位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镇(街道)和村(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村(社区)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集中管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2-285967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