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07-01-2021-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资金及部门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1-02-08 | ||
标 题 | 2021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
2021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一级项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三、一级项目-人才引进及培养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一级项目-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一级项目-社保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六、一级项目-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就业和失业管理,健全登记制度,拟订和实施失业保障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厦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福建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包括1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9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
60(含3个工勤) |
59 |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95 |
88 |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30 |
29 |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41 |
39 |
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24 |
23 |
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10 |
9 |
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全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2 |
12 |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30 |
26 |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
差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9 |
9 |
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10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市委市政府“创新发展年”决策部署,加强就业创业,加强人才服务,加强技能提升,加强社会保障,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加强东西扶贫劳务协作,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加强审批服务,加强基础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就业创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升级计划,不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困难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扶贫专项资金、阶段性的疫情期间补贴相关资金的使用监管。
(二)人才引育。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引进高校毕业生、柔性引进人才、引育高层次人才等,探索在新兴行业增设职称评审专业,简化各类人才落户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三)技能提升。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厦门技师学院做大做强,积极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规范技工院校特别是民办技工院校的管理,健全技能竞赛体制机制,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办赛、职工参赛。
(四)金砖建设。协同推进金砖人才培养和交流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金砖国家专家、创新人才和技能人才在厦就业创业。开发面向海内外留学人才的掌上对接交流平台。建设金砖工业能力提升培训基地,为金砖国家工业能力提升培育高素质技能人才。逐步建立金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证机制,构建技能等级和技工院校职称贯通体系。
(五)社会保障。推动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按现行政策参保,及时制定“厦门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平稳实施“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过渡衔接方案”。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坚决遏制违规一次性补缴、违规提前退休、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等风险隐患。
(六)劳动关系。开展企业薪酬指引行动。推进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面做好国务院、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考核。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加大根治欠薪工作力度。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为82,039.0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349.6万元,增长2.95%,主要是出台留厦本地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创业基地奖励等新政策,省人社厅下放7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金及教师节慰问费。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9,81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811.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52.2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675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为82,039.0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349.6万元,增长2.9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764.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808.4万元,公用支出2,956.46万元。
2.项目支出67,274.2万元(包括对区转移支付资金6,181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811.8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765.8万元,增长2.26%,主要是出台留厦本地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创业基地奖励等新政策,省人社厅下放7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金及教师节慰问费。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2,929万元。主要用于9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金及教师节慰问费(其中省人社厅2020年下放7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742.85万元,主要用于经信局批准的厦门实体市民卡(电子社保卡)项目支出。
(三)2080101行政运行3,145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基本支出。
(四)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71.34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部门专项支出。
(五)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1,720.7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基本支出和部门专项。
(六)2080106就业管理事务14万元,主要用于就业管理中心部门专项支出。
(七)208010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745.7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用于管理社保业务的部门专项支出。
(八)2080108信息化建设1,355.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社会保险中心信息化项目支出。
(九)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263.3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中心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及两节慰问费。
(十)2080111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580.37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就业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基本支出和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费。
(十一)208011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829.07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基本支出和办案经费。
(十二)2080114资助留学回国人员280万,主要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和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和交流活动费。
(十三)2080116引进人才费用20,144.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才开发费用、人才服务中心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十四)2011050事业运行1,868.2万元,主要用于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十五)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779.23万元,主要用于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测评中心部门专项支出。
(十六)2080501行政离退休662.86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040.88万元,主要用于代发二轻改制企业离退休支出及本部门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八)2080505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交养老保险支出。
(十九)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交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36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中心代发的退休人员补差经费。
(二十一)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6,260.04万元,主要用于就业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促进就业交流服务经费产业企业帮扶及创业补助相关经费。
(二十二)2080702职业培训补贴601.8万元,主要用于职业能力培养相关经费支出。
(二十三)2080704社会保险补贴796.16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各种符合补贴条件的社会保险缴费。
(二十四)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1,098万,主要用于发放见习生的生活补助和见习期间缴交社会保险。
(二十五)2080713促进创业补贴850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
(二十六)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370万元,主要用于随军家属生活补助等其他就业相关经费。
(二十七)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2,1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专项生活补贴。
(二十八)2081099其他福利支出33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和无力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生活补助。
(二十九)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6,787.6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3.41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三十一)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1.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三十二)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9.1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三十三)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5,0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及经办银行的奖励金。
(三十四)2080116引进人才费用6,181万元(对区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各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8.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4.7万元,公务接待费19.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24.7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54.39%。主要原因为:新冠疫情出国经费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19.26万元。主要用于与人力资源业务和公务员管理相关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比上年预算下降14.7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按财政局要求压减招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1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经费基本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94.6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1.71万元,下降2.9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4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2.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37.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1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92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如下:
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 2021 年)
项目名称 |
就业专项资金 |
实施期限 |
固定 |
||
实施单位 |
机关、就业中心、人才服务中心 |
主管部门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总目标 |
加强产业企业服务、促进就业。 |
||||
投入目标 |
预算资金 |
9976万元 |
其中: 财政拨款数 |
9976万元 |
|
资金使用范围 |
促进就业相关经费。(包括:职业能力培养专项经费;区级职业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厦门就业创业系统升级;各类社保补贴补助经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经费补助;产业企业帮扶创业补助相关经费;在厦高校毕业生创业求职补贴;就业促进交流服务经费;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补贴及保险费) |
||||
资金投入计划 |
第一季度20%,第二季度30%,第三季度30%,第四季度2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量化) |
上年度完成情况 (或目标设定依据) |
产出 |
数量指标 |
享受社保补贴人数 |
≥1500人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享受见习补贴人数 |
≥500人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人数 |
≥2800人 |
||
产出 |
质量指标 |
补贴发放及时率 |
≥90% |
||
效益 |
社会指标 |
毕业生工作实践能力 |
有所提升 |
|
|
效益 |
社会指标 |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表
( 2021 年)
项目名称 |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实施期限 |
固定 |
||
实施单位 |
就业中心 |
主管部门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总目标 |
帮助自主创业人员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
||||
投入目标 |
预算资金 |
50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数 |
5000万元 |
|
资金使用范围 |
劳动就业中心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经费。 |
||||
资金投入计划 |
第一季度20%,第二季度30%,第三季度30%,第4季度2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量化) |
上年度完成情况 (或目标设定依据) |
产出 |
数量指标 |
补贴自主创业人数 |
≥1800人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补贴小企业数 |
≥1家 |
||
产出 |
质量指标 |
补贴发放到位率 |
≥90% |
||
产出 |
质量指标 |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大学生类型 |
≥10%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创业带动就业 |
有所促进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自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
有所缓解 |
人才引进及培养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 2021 年)
项目名称 |
人才引进及培养专项经费 |
实施期限 |
固定 |
||
实施单位 |
机关、人才服务中心、留学中心 |
主管部门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总目标 |
着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及引进,吸引高学历青年人才来厦就业创业,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势战略。 |
||||
投入目标 |
预算资金 |
30874.3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数 |
30474.32万元 |
|
资金使用范围 |
人社局机关及人才服务中心用于人才引进的相关经费,(包括:人才开发;人才住房补贴和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各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各种考试考务经费;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科研项目补助及交流活动费、中等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和民办绩效教师节慰问。) |
||||
资金投入计划 |
第一季度20%,第二季度30%,第三季度30%,第四季度2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量化) |
上年度完成情况 (或目标设定依据) |
产出 |
数量指标 |
享受住房补贴人数 |
≥550人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
≥1400人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台湾特聘专家补贴人数 |
≥200人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留学人员津贴补助人数 |
≥45人 |
||
产出 |
质量指标 |
考试顺利完成率 |
≥90%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人才的吸引力 |
有所提升 |
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绩效目标表
( 2021 年)
项目名称 |
其他社会保障 |
实施期限 |
固定 |
||
实施单位 |
社保中心 |
主管部门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总目标 |
财政要求社保中心代发的各种补助经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
||||
投入目标 |
预算资金 |
12813.67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数 |
12813.67万元 |
|
资金使用范围 |
财政要求社保中心代为发放的各种社保补助及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经费,(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二轻等改制单位离退休经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专项生活经费;企业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补助;社保中心补差离退休经费;无力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两节慰问活动费。) |
||||
资金投入计划 |
第一季度20%,第二季度30%,第三季度30%,第4季度2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量化) |
上年度完成情况 (或目标设定依据)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城乡居民享受补助人数 |
≥16万人 |
||
产出 |
质量指标 |
资金发放到位率 |
≥95% |
||
产出 |
时效指标 |
待遇发放及时率 |
≥90%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慰问困难退休人员人数 |
≥7500人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率 |
≥99%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 |
290元/人/月 |
人社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 2021 年)
项目名称 |
人社管理经费 |
实施期限 |
固定 |
||
实施单位 |
社保中心 |
主管部门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总目标 |
人社及社保业务管理,服务全市参保人员。 |
||||
投入目标 |
预算资金 |
2101.16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数 |
2101.16万元 |
|
资金使用范围 |
用于管理人社及社保的专项经费,包括:社保卡制作费及12333咨询服务外包经费、人社信息化升级维护及尾款、社保信息系统升级维护及监理费等。 |
||||
资金投入计划 |
第二季度50%,第三季度5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量化) |
上年度完成情况 (或目标设定依据) |
产出 |
数量指标 |
人工话务受理量 |
≥110万人次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服务人群 |
≥350万人 |
||
产出 |
质量指标 |
人工服务投诉率 |
≤1% |
||
产出 |
时效指标 |
社保卡制发时间 |
符合条件立等可取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综合接通率 |
≥70%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信息化项目绩效目标表
( 2021 年)
项目名称 |
信息化项目 |
实施期限 |
固定 |
||
实施单位 |
人社局和社保中心 |
主管部门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总目标 |
人社系统及社保系统的升级改造及维护,确保服务全市市民。 |
||||
投入目标 |
预算资金 |
742.8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数 |
742.85万元 |
|
资金使用范围 |
人社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及维护。(包括:厦门实体市民卡项目经费等。) |
||||
资金投入计划 |
第一季度20%,第二季度30%,第三季度30%,第4季度2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量化) |
上年度完成情况 (或目标设定依据)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开发系统数量计划完成率 |
≥95% |
||
产出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95% |
||
产出 |
质量指标 |
故障维护及时率 |
≥90% |
||
产出 |
质量指标 |
合同支付及时率 |
≥90%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系统正常运行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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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全年主干网络系统通畅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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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人才引进及培养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 、一级项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三、一级项目-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一级项目-社保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一级项目-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六、一级项目-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