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7-01-2023-013 主题分类 财政资金及部门预决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财〔2023〕1号
生成日期 2023-02-01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批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2-0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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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批复》(厦财预批指社﹝2023﹞2号),现批复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请按要求执行。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2023年你单位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为571,934万元。分险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921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4,686万元;

  (三)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为96,327万元;

  上述收入数包含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和转移收入等。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2023年你单位社保基金支出预算为516,414万元。分险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669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80,501万元;

  (三)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为118,244万元。

  三、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我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方案》,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一)全面开展事中绩效监控。预算执行中,你单位应对社保基金整体支出、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确因客观原因等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社保处审批。

  (二)推进绩效评价扩面提质。年度终了,你单位应对社保基金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市财政局将对部门自评开展抽查复核,对自评质量差的部门予以通报,对自评结果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予以惩戒。

  特此批复。

  附件:1.2023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批复表

  2.2023年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批复表

  3.社保基金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2023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批复表

  单位:万元

  收入科目

  2023年预算数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20,921

  其中:保险费收入

  3,405

  财政补贴收入

  15,762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454,686

  其中:保险费收入

  418,725

  三、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96,327

  其中:保险费收入

  95,001

  收入合计

  571,934

  其中:保险费收入

  517,131

  财政补贴收入

  15,762

  附件2

  2023年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批复表

  单位:万元

  支出科目

   2023年预算数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7,669

  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16,099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380,501

  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333,037

  三、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118,244

  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91,055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

  516,414

  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440,191

  附件3

  社保基金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预算金额

  支出结构

  基金总支出

  支出计划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7,669.00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5%,第三季度25%,第四季度2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80,501.00

  第一季度25%,第二季度24%,第三季度26%,第四季度25%。

  工伤保险

  118,244.00

  第一季度26%,第二季度24%,第三季度26%,第四季度24%。

  合计

  516,414.00

 

  绩效目标

  年度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值

  指标解释

  指标性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预算编制及时性

  ≥0天

  基金预算编制及时性=本年基金预算编制规定完成日期-本年基金预算编制实际完成日期

  正向

  基金决算编制及时性

 

  ≥0天

  考虑到决算跨年度执行,基金决算编制及时性=上年基金决算编制规定完成日期-上年基金决算编制实际完成日期

  正向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份数

  3个月

  社保基金决算报表年末滚存结余金额÷(年度支出小计÷12个月)

  正向

  城乡养老待遇发放及时性

  100%

  于每月18日前发放到位

  正向

  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水平比增

  ≥0%

  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水平比增=(本年人均养老待遇水平-上年人均养老待遇水平)÷上年人均养老待遇水平*100%

  正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预算编制及时性

  ≥0天

  基金预算编制及时性=本年基金预算编制规定完成日期-本年基金预算编制实际完成日期

  正向

  基金决算编制及时性

 

  ≥0天

  考虑到决算跨年度执行,基金决算编制及时性=上年基金决算编制规定完成日期-上年基金决算编制实际完成日期

  正向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份数

  0个月

  社保基金决算报表年末滚存结余金额÷(年度支出小计÷12个月)

  正向

  养老待遇发放及时性

  100%

  于每月15日前发放到位

  正向

  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水平比增

  3%

  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水平比增=(本年人均养老待遇水平-上年人均养老待遇水平)÷上年人均养老待遇水平*100%

  正向

  绩效目标

  工伤保险

  基金预算编制及时性

  ≥0天

  基金预算编制及时性=本年基金预算编制规定完成日期-本年基金预算编制实际完成日期

  正向

  基金决算编制及时性

 

  ≥0天

  考虑到决算跨年度执行,基金决算编制及时性=上年基金决算编制规定完成日期-上年基金决算编制实际完成日期

  正向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份数

  ≥0个月

  社保基金决算报表年末滚存结余金额÷(年度支出小计÷12个月)

  正向

  人均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比增

  ≥0%

  人均每月领取伤残津贴金额=全年伤残津贴实际支出总额÷全年领取伤残津贴人月数

  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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