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07-01-2023-023 主题分类 财政资金及部门预决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财〔2023〕11号
生成日期 2023-02-01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的批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2-1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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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厦财预批指社〔2023〕1号),现批复你单位2023年度预算,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2023年预算安排的主要原则

  当前,外部经济环境复杂严峻,经济恢复基础不够稳固,财政收入面临较多不确定性。与此同时,支持发展“4+4+6”现代产业体系、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重点领域还需加大投入,财政收支平衡压力空前巨大。为确保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财政可持续发展,2023年预算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有保有压。优先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刚性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把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和进度偏慢的支出,优化支出结构。

  二是改革创新。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资金、资产、资源为一体,用好财政和金融两种手段,全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资金投入方式,形成可持续的投融资良性循环机制。

  三是加力提效。把绩效贯穿在预算和政策管理的全生命周期,全面清理低效资金和政策,实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资金和政策统筹,增强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动态平衡。根据发展形势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需要,完善重大片区、重点领域预算跨年度平衡机制,推动项目策划、实施和资金保障相衔接。

  五是底线思维。切实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之上。不断加强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牢牢守住防范新增隐性债的红线和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统筹推进2023年重点改革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2023年我市将按照“一要三增强”思路推进系统集成式财政管理改革,即:要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量出为入与量入为出相结合,以先进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全市中心工作财政保障能力、增强资金杠杆效益和政策协同效能、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和发展安全。你单位应按照改革思路,着力推进以下重点改革工作:

  (一)加强各类资金统筹。依法依规将各类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加大存量资金、结转资金、预算资金统筹力度,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年度新的增支事项原则上通过预算盘子调剂或以后年度安排解决。

  (二)加强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把绩效理念贯穿到政策制定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切实做到“花钱问效、无效问责”。完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三、做好2023年预算执行工作

  (一)做好收入组织工作

  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你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市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惠企政策宣讲,做好跟踪指导,增强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

  2.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你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依法征收非税收入并按规定的缴库方式和时限及时办理收缴业务,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严禁虚收空转、编造虚假收入等行为。

  (二)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管理

  1.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各单位是预算编制、执行的主体,对执行结果负责。你单位应完善内控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并做好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等管理工作。

  2.统筹做好预算资金安排。你单位要对照预算批复数,全面梳理本单位工作轻重缓急,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确保不留硬缺口。要加快推进支出政策整合,对目标实现、效益不高的存量政策进行实质性清理,从源头实质压缩支出。2023年预算执行中新增政策原则上应同步清理旧政策消化增支。

  3.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你单位要将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精打细算、节用裕民,严把预算支出关口。除保证正常运转外,严控行政开支:不得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得购置新建和新增租赁办公用房;除危房修缮外,现有办公用房不得重新装修。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公务活动,除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外,不得举办大型节庆论坛等活动。更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建立“三公”经费执行监控机制,组织开展“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检查。从严控制各类编外人员经费。

  4.规范预算调剂和追加。预算执行中临时出现的增支事项,原则上在预算盘子内调剂解决。预算盘子内确实无法消化的,按规定程序申请预算追加。除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外,上半年不追加预算;对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1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单位,原则上不追加预算。

  按照财政部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预算执行中,确需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调剂,且不涉及其他报批事项的,由你单位经由我局报市财政局社保处批准;需要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调剂,且不涉及其他报批事项的,由你单位报我局按相关内控程序审核办理,并报市财政局社保处备案。

  (三)提高部门预算支出效率

  市财政局将继续实施支出进度通报机制,定期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市委市政府,并纳入市直部门绩效考评。你单位要以序时进度为基础,编制单位预算支出月度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做好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

  1.对已经细化的预算项目,你单位应加快执行,切实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

  2.对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资金,你单位应提出细化方案,经由我局商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后,提请部门分管市领导审定,需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按程序提交研究。

  3.对上级专款已分配到各单位并结转一年以上的存量资金(含上级部门直接拨付单位实有账户的专款),你单位应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4.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存量资金和往来款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财预〔2019〕29号),你单位要开展往来款清理,以下往来款需上缴市财政:①确认无需支付的款项。②确认需要支付但账龄超过3年仍无法支付的款项。

  (四)规范市对区转移支付管理

  1.及时下达转移支付。根据预算法规定的时间要求,对未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你单位应尽快提出分配方案,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分别在2月3日和3月5日前发文正式下达。对据实结算等项目,可以分期下达,最后一期下达的时间原则上不迟于9月30日。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应随同预算批复文件一并下达。

  2.规范转移支付指标管理。执行中,下达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统一使用市财政局“市对区转移支付指标办理通知单”下达指标文件,并在智慧财政系统中下达指标。

  (五)做好中央直达资金管理

  1.及时提出分配方案。你单位要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在收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或财政部预通知后二十一日内,与市财政局共同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备案工作。

  2.加快支出和规范使用。你单位要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支出资金。但不得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编造合同等超常规拨款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

  3.严格资金支付管理。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账户。

  (六)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你单位要完善项目储备,根据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有针对性地筛选一批成熟可行的项目,积极向上申报。要完善资金争取工作机制,制定资金争取工作方案,并将责任分解落实。要用好用足争取到的资金和政策,切实发挥资金政策效益。你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向我局上报本单位当季度争取上级支持进展情况。

  四、预算批复及预算公开要求

  (一)关于预算批复

  本次批复的预算为你单位年度预算。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二)关于预算公开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财办发〔2019〕77号)有关规定以及市财政局要求,你单位应按照统一的文字和报表格式,于2月17日前将本单位预算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永久保留。你单位应选择至少两个二级项目绩效目标,随同单位预算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统一的文字和报表格式公开,并对照2022年预决算公开检查发现的问题,重点注意以下事项:应对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公开说明应与附表数据一致、附表表间数据应保持一致、涉密信息应按照财预〔2016〕143号文规定处理、公开的表格数据应当清晰无遮挡等。

  特此批复。

  附件:1.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细化至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6.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7.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细化至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8.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9.2023年非税收入计划表

  10.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表(仅限有国有资本预算的单位)

  11.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表

  12.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表

  13.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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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厦人社财[2022]11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