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将我市2019年第四季度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6家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一览表(201904)
填报单位: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序号 |
违法主体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
1 |
厦门立华忠誉工贸有限公司 |
91350203562836344C |
湖里区光彩创业园608室 |
黄立华 |
2019年3月6日,农民工黄永兴向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被厦门立华忠誉工贸有限公司拖欠工资34312元。在调查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立华在监察员多次要求配合调查情况下,拒不出面配合调查,隐匿不出。 经调查取证,监察员认定该公司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厦门市人社局于2019年5月28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在限定时间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规定,该公司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厦门市人社局于2019年11月29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 |
2 |
厦门花间酒坞娱乐有限公司 |
91350203MA330PNXXA |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莲坂商业广场东区77号 |
李梦姿 |
2019年9月3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厦门花间酒坞娱乐有限公司使用童工,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9年9月4日正式立案调查。 经调查,厦门花间酒坞娱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4日成立,于2019年7月31日招用未成年人吴某某,吴某某出生于2004年9月13日,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吴某某于2019年7月31日至8月6日担任服务员、8月9日至8月18日担任歌手,工作时长共计17天,该公司上述行为构成非法使用童工,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依法罚款人民币5000元,该处罚决定已于2019年11月7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
序号 |
违法主体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
3 |
厦门市思明区一席近海咖啡馆(经营者:冯丽金) |
92350203MA32EKY95J |
厦门市思明区延平路21号一楼 |
冯丽金 |
2019年10月9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厦门市思明区一席近海咖啡馆涉嫌存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于2019年10月9日正式立案调查。 经调查,厦门市思明区一席近海咖啡馆(经营者:冯丽金)于2019年1月11日成立,于2019年9月18日招用未成年人戴某,戴某出生于2005年9月4日,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截至2019年10月10日,当事人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存续时间未满一个月。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0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将未成年人戴某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当事人已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厦门市思明区一席近海咖啡馆(经营者:冯丽金)使用童工的行为已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依法罚款人民币5000元,该处罚决定已于2019年12月17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
4 |
厦门初芝乐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203MA31Y37L3X |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2号之三十四32号商场 |
任清 |
2019年10月21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群众实名举报,称厦门初芝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涉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大队于2019年10月22日正式立案调查。 经调查,厦门初芝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招用徐某,徐某出生于2004年4月5日,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徐某于2019年10月4日被该公司辞退,工作时长共计三个月零十天,厦门初芝乐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构成非法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存续时间共计三个月零十天。厦门初芝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童工的行为已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依法罚款人民币20000元,该处罚决定已于2019年12月24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
序号 |
违法主体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 |
5 |
徐建英(厦门市湖里区赏悦园餐饮店经营者) |
92350206MA32HCE68X |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66号厦门湖里万达广场三层323A |
徐建英 |
2019年11月7日,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反映厦门市湖里区赏悦园餐饮店招用童工。经初查,厦门市湖里区赏悦园餐饮店涉嫌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1月7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实,厦门市湖里区赏悦园餐饮店于2019年10月20日起招用一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服务员至2019年11月7日。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2月31日依法作出了《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违法主体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违法主体于2019年12月31日缴纳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6 |
厦门靓洁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91350213MA31MQND7R |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郑坂南里227-104 |
赵周口 |
2019年11月11日,翔安区人社局接云南省文山市人社局函件,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学生熊某梁,男,苗族,现年15周岁,在翔安区马巷镇郑坂村洗车场打工,该厂涉嫌招用童工。 经立案调查,发现厦门靓洁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招用熊某,工作岗位为洗车工,入职时未年满16周岁。2019年11月12日,熊某离开厦门靓洁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由其父接走负责监护。 2019年12月10日,翔安区人社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厦门靓洁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