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方案要求,特对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内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进行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材料。
一、简化、优化审批材料。
简化前,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厦门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通知》(闽政〔2013〕37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闽政文〔2015〕250号)等文件要求,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需提供材料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二)申请报告(需明确具体举办时间、地点);
(三)安全保卫方案、消防安全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展位及服务设施分布图、餐饮供应及食品卫生安全方案以及场地布展施工方案原件1份;
(四)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属租赁的应提交主办单位与场馆所有方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五)工作机构、人员和入场招聘单位信息情况原件1份;
(六)拟刊播的启事文稿原件1份;
(七)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以上材料有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审批部门审原件留复印件,非原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简化后,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需提供材料改为: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或经厦门市人社局准予备案并签章的《厦门自贸片区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二)《举办人才交流会申请表》原件1份;
(三)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属租赁的应提交主办单位与场馆所有方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原件1份。
简化前后比较:将原先所需的7种申报材料精简为4种,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
二、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简化优化前,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流程如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简化优化后,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流程改为:
窗口受理—审核并办结。
简化前后比较:将原先的2个环节精简为1个环节,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办会条件要求的,即可当场审批并办结,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