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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劳务派遣单位备案管理监管机制方案
时间: 2017-05-31 16:45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备案的实施,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方案要求,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内实施行政审批改备案管理,现制定厦门自贸片区劳务派遣单位备案事项的监管实施机制。

  一、建立备案专项监管制度

  经自贸区审核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所在辖区人社局(以下简称“辖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备案人实施备案专项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监管实施部门发现备案报送人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属实或是经营场所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辖区人社局将备案报送人不诚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并通报给协办实施或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实施联合惩戒。

  二、创新日常监管方式

  (一)及时掌握基础信息

  针对自贸区内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探索建立与新的审批方式相适应的监管机制,严把企业经营行为监控和用工信息采集关卡。整合人社系统内部资源,打通商事登记平台推送信息与就业登记、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以及社保业务管理等平台的信息比对,切实掌握申请单位的基础信息。依托劳动保障网格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区、街道(镇)、社区(村)、企业四级排查网络,做好网格内劳务派遣单位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掌握网格内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和派遣的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手续。

  (二)实施专项检查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新许可主体必查”有关要求,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辖区人社局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事项评价办法实现检查覆盖,对《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函》登记项目是否有变化、办公设施和管理制度是否与申请时出具材料相符、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是否按规定签订、被派遣劳动者管理台帐是否健全、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等情况开展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开展执法检查

  辖区人社局要逐步建立并完善备案后的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措施、程序和处理等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收集和核验、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工作督查。主动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取缔非法劳务派遣单位,查处无证经营、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伪造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建立公示制度

  辖区人社局要严格落实举报必查,对于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办理,按时反馈,抄报市人社局、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性质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组织专门力量快查快办,坚决打击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wyts/,自贸委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等各种方式反映问题,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