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备案的实施,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方案要求,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内实施行政审批改备案管理,现制定厦门自贸片区劳务派遣单位备案事项管理实施细则。
一、备案事项
厦门自贸片区劳务派遣单位。
二、备案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备案对象为法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
三、备案条件
(一)设立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
1.备案函在有效期内;
2.已经发生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本等公司登记事项的改变。
(三)备案期限延续
申请人在备案函有效期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
(四)注销
1.备案函在有效期内;
2.公司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权益事宜。
四、备案材料
(一)设立
1.劳务派遣单位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公司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建中的新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已成立的公司)(原件和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应设办公室和档案室等,自有场所应当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等产权证明,租用场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租赁期不低于一年);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办公设施设备应当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常用办公设备,并能够使用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软件等信息管理系统);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劳务派遣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9.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10.《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核对后返还,复印件应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备注:已有电子证照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
1.变更名称
(1)劳务派遣单位备案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股东会决议(原件核对返回,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核对返回,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原《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回执》;
(5)《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住所
(1)劳务派遣单位备案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产权证明,租用场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租赁期不低于一年);
(3)原《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回执》;
(4)《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法定代表人
(1)劳务派遣经营备案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股东会决议(原件核对返回,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返回,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原《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回执》;
(5)《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变更注册资本
(1)劳务派遣经营备案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股东会决议(原件核对返回,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机构出具的新验资报告或者新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核对返回,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原《劳务派遣经营备案回执》;
(5)《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期限延续
1.劳务派遣经营备案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三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销
1.注销《劳务派遣经营备案回执》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被派遣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依法缴交社会保险的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备案回执》;
4.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备案流程
(一)材料齐全
1.受理;2.核对材料(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时含现场核查环节);3.办结。
(二)材料不齐全
1.受理;2.退回。
六、备案有效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厦门自贸片区劳务派遣单位备案有效期为3年。
七、建立有效的监管实施机制
自贸区审批核准的劳务派遣单位所在辖区人社局要建立起备案专项监管,并逐步完善备案后的日常监管机制,包含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程序和监督检查处理的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