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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备案监管机制方案
时间: 2017-05-31 16:50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备案的实施,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方案要求,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内实施行政审批改备案管理,现制定厦门自贸片区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备案监管机制方案。

  (一)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与商事登记部门建立职业介绍机构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只要商事主体申请了职业介绍的业务经营范围,商事登记部门立刻将商事主体注册登记信息传递到所在区人社部门系统的界面;职业介绍机构在区人社部门备案成功后,信息即时传递工商部门,以加强协同监管。

  (二)建立告知提醒制度。对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已经进行登记的商事主体,有申请职业介绍业务的,所在区人社部门即主动通过邮政快递向其寄送提醒函,及时提醒、督促其尽快办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备案。

  (三)加强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的针对性,了解掌握巡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如实记录巡查的情况,并汇总存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责令整改,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四)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每年1-3月),通过所在区人社局信用信息系统向所在区人社局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开展年度报告公示,经审核,符合各项工作要求的,由所在区人社局将已按规定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五)落实双随机抽查。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管检查实施“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抽查机制。建立职业介绍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或摇号),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每年第一季度,结合推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职业介绍市场秩序联合执法行动,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开展从业资质专项检查、招工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经营行为,维护职业介绍市场良好秩序。

  (七)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于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所在区人社局应依法办理,按时反馈,抄报市人社局和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性质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组织专门力量快办快查,坚决打击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gov.cn/wyts/)、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问题,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形成监管合力。

  (八)加强信用监管。要为在厦门自贸片区内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完整的诚信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信息、遵纪守法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诚信守诺情况、诚信评估结果等。要加强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法收集诚信信息,公布诚信动态,公示诚信单位,设置“网上投诉”栏目,曝光不诚信行为。采取诚信激励和惩罚措施,在政府采购、资金扶持、媒体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职业介绍机构诚信信息及评估结果,对诚信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要通过失信曝光、黄牌警告、取缔备案等方式,加大对失信机构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