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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省级事项优化流程情况说明
时间: 2017-05-31 16:50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的实施,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方案要求,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内实施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管理,现将优化流程情况说明。

  一、 办理方式调整优化

  设立省属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和中外合作以及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的办理方式由审批改备案。

  二、 减少申报提交资料

  (一)设立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     

  取消申请材料“设立”环节中 “(二)设立民办技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2.筹设情况报告”,举办者只需提交“筹设批准书”即可。

  (二)设立技师学院审核

  取消申请材料环节中 “5.技师学院发展规划”。

  (三)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1.取消申请材料环节中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函”;

  2.申请材料环节中原“《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改为“《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主要是应申报机构文件留档备存需要;

  3.申请材料环节中原“管理人员、考评员(每个工种不少于3人,且本单位不少于2/3)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评员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且加盖公章;”调整为“管理人员提供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复印件,考评员(每个工种不少于3人,且本单位不少于2/3)提供考评员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且加盖公章 ;”

  梳理办事流程,优化整合申请对象提交材料,尽可能合并功能,减少部分申报材料,减轻办事群众负担,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