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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办就业登记记录
[发布日期: 2024-02-02 10:24] [字号:]

补办就业登记记录不作为补缴社保费的依据,如果只是需要补缴社保费,所需提供的材料和程序请向税务部门咨询。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员工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自录用之日起超30天未办理就业登记,应由单位提供以下三种佐证材料之一,向单位经营地所在区就业中心申办:

1)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2)对应补办就业登记时段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备注:已存在社保缴纳记录的,请单位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补办就业登记”上操作。)

3)对应补办就业登记时段的个人所得税逐月申报信息及其完税证明(不含个人所得税补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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