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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 2024-02-02 10:30] [字号:]

  劳动者办妥离职手续后,原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停保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请您与原单位联系尽快办理。

  若您与原单位已经办妥离职手续、单位拖延不办的,您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市及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5110656;

  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862900;

  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636959;

  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612333;

  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052951;

  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316110;

  翔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88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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