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办妥离职手续后,原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停保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请您与原单位联系尽快办理。
若您与原单位已经办妥离职手续、单位拖延不办的,您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市及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5110656;
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862900;
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636959;
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612333;
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052951;
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316110;
翔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88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