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12333专栏
>
热点问题
>
劳动工资
医疗期的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 2024-02-02 08:43] [字号:
大
、
中
、
小
]
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
返回顶部
] [
收藏本页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