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温馨提示: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后,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外来员工选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同等享受本市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选择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身份为“农民合同制职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二、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和社保减员手续次月后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止灵活就业和失业保险停保手续次月后申请。
1、就近的市/区社保中心;
2、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个人登录--个人办事,自助办理;
3、“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永久居留证或护照等。)
2、提供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