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温馨提示: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后,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调整为和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外来员工选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同等享受本市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选择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身份为“农民合同制职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和社保减员手续次月后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止灵活就业和失业保险停保手续次月后申请。
1、“厦门智慧人社”微信服务号自助办理;
2、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hrss.xm.gov.cn)-网上办事-个登录-个人办事,自助办理;
3、就近的市/区社保中心。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永久居留证或护照等。)
2、未换发第三代社保卡的,应在申领待遇手续前先换发第三代社保卡,办理待遇申领手续时需明确银行账号信息(2024年9月起,新申领失业、工伤长期待遇的人员必须使用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领取待遇,一次性待遇领取人员推荐使用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领取待遇)。
3、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异地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材料。(有异地转入的需提供。)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