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只代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温馨提示: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相关规定,2023年2月1日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可以以独立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