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
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温馨提示:
1、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除外)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
2、必须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
4、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5、取得省级公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发放标准不再上浮30%。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永久居留证或护照等。)
2、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未换发第三代社保卡的,应在申领待遇手续前先换发第三代社保卡,办理待遇申领手续时需明确银行账号信息。
4、2025年3月1日起,针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时申请人需另行提交由参保企业出具的承诺书。申请两本以上证书补贴人员,需分别说明每本证书岗位相适情况。
如窗口办理该项业务需要本人现场签署承诺书,暂无法代办。
办理方式
1、“厦门智慧人社”微信服务号自助办理;
2、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hrss.xm.gov.cn)-网上办事-个人登录-个人办事,自助办理;
3、就近的市/区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