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评聘
政策依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2016]4号)
政策内容:台湾特聘专家在聘期内按照每年20—30万元的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150万元的政府补助;台湾特聘专才在聘期内按照每年10万元,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享受优惠待遇: 出入境、子女择校入学、公积金贷款、人才住房补贴、金鹭英才卡等;
申报条件:
台湾特聘专家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在境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层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二)在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三)在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中起重要作用,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在同类别中优势明显或能填补行业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科技创业人才;
(五)台湾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
(六)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七)在两岸产业对接、重大项目合作等方面起主要作用、有重要影响的各类人才。
包括《暂行办法》颁布后(拟)来我市或继续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台湾高层次人才;
受聘于省部属单位和超过60周岁的人才按照柔性引进专家申报。
台湾特聘专才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
(三)聘用单位(拟)支付年薪不少于10万元。
申报流程:
(一)申报。聘请单位提出申报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的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二)评议。市委人才办组织评议工作组,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行业影响力和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联审会审核通过后确定人选名单和政府补助(薪酬津贴)标准。
(三)兑现政策。人选人选经年度考核或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后,兑现相应优惠政策。
受理窗口: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工作处
联系电话:0592-5399278
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