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台办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16 10:33 【字体:

  厦府办[2015]1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台办拟定的《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申报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申报办法

  市台办

  一、为进一步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147号)中相关鼓励和优惠政策,现就该文件中涉及台湾青年或营运主体申报的10项优惠政策,制定本申报办法。

  二、市(区)台办作为全市(区)促进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兑现《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实施意见》中所列优惠政策。属各区人民政府和火炬管委会负责落实的优惠政策(自贸试验区内的青创基地根据属地原则,由所在区负责受理申报),具体申报工作分别由各区台办和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统一归口受理,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配合。

  三、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优化申报流程,制定年度资金计划,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兑现。

  四、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厦门市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申报办法

厦门市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申报办法
序号 优惠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具体申报办法
受理申报单位 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样表另附) 办理时限 联系方式 备注
1 第3条:推进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在厦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或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基地”),鼓励在现有基础条件较好的创新、创意、创业园区以及产业孵化中心建设创业基地。支持台商、社会资本参与基地建设。对累计引进15家以上(含)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40名以上台湾青年、且持续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基地,市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累计引进50家以上(含)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100名以上台湾青年、且持续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基地,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累计引进100家以上(含)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吸引200名以上台湾青年、且持续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基地,市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市台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市台办 1.各两岸青创基地每年四月份向市台办申报一次;
2.市台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成立市评审小组,负责对示范基地和推荐示范团队的审核认定;
3.市财政局应在市级奖励评定文件发布后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给基地管理机构
申报示范基地需提交资料:
1.申请示范基地的请示函件(包括基地发展规划、引进企业及台湾青年、设立管理机构和创业辅导团队、基地对入驻台湾青年的优惠政策等情况);
2.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
3.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台湾青年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
4.入驻基地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申报青创基地的资料收集时间为20天,市台办应在次月内召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成立市评审小组展开评审;
2.市财政局在市级奖励评定文件发布后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给基地管理机构。
市台办
经济处2856343
申报主体为各青创基地管理机构
2 第7条: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视情给予5~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各区台办、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向各区台办提交申报资料
2.区台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3.区财政部门拔付创业启动资金
1.厦门市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见附表3);
2.创业项目说明书;
3.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办公场所租金发票复印件;
5.企业法人台胞证复印件;
6.员工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30个工作日 思明台办:5880901
湖里台办:5722129
集美台办:6685766
海沧台办:6893369
同安台办:
7022743
翔安台办:
7088203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3923888
申报主体为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
3 第8条: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创业项目可根据不同条件申请5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和最高200万元的科技贷款贴息项目支持。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在创业基地内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融资担保。对为台湾青年创办生产性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台湾青年创办服务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0‰给予风险补偿。 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各区台办、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向各区台办提交申报资料
2.区台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3.区财政部门拔付资金
1.厦门市台湾青年创业风险补偿金申请表(见附表4);
2.入驻基地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台胞证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30个工作日 思明台办:5880901
湖里台办:5722129
集美台办:6685766
海沧台办:6893369
同安台办:
7022743
翔安台办:
7088203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3923888
申报主体为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
4 第10条:给予租金补贴。各基地根据自身条件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场地、厂房、门面等必要场所支持,在前三年给予租金补贴。原则上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三年分别给予适当补贴。 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各区台办、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向各区台办提交申报资料
2.区台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3.区财政部门拔付资金
1.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表5)
2.台湾创业青年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办公场所(含厂房、店面、办公用房等)租金发票复印件。
20个工作日 思明台办:5880901
湖里台办:5722129
集美台办:6685766
海沧台办:6893369
同安台办:
7022743
翔安台办:
7088203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3923888
申报主体为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
5 第11条:给予参赛项目更多支持。参加两岸青年(高校)创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可申请为期3年的100~300平方米的免租金创业场所支持或最高5000元/月的租金补贴。 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各区台办、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向各区台办提交申报资料
2.区台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3.区财政部门拔付资金
1.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获奖项目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表6)
2.两岸青年创意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证明(复印件);
3.企业法人台胞证复印件;
4.如果已经申领营业执照,出示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如果已经缴交租金,附租金发票(复印件)。              
15个工作日 申报主体为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
6 第14条:资助培训经费。支持台湾创业青年参与厦门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评定,获评的台湾青年3年内参加境内外学习培训的,给予培训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5万元)。 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各区台办、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向各区台办提交申报资料
2.区台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3.区财政部门拔付资金
1.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培训费补贴申请表(见附表7);
2.创业青年获评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创业青年台胞证;                 5.培训通知、培训费用相关票据(复印件)。
20个工作日 申报主体为在基地内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
7 第17条:提供居住用房或给予租房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基地设立人才公寓,提供给台湾创业青年居住。对入驻创业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青年,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月。 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各区台办、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向各区台办提交申报资料
2.区台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3.区财政部门拔付资金
1.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表8);
2.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在青创基地内就业的台湾青年,出示其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20个工作日 思明台办:5880901
湖里台办:5722129
集美台办:6685766
海沧台办:6893369
同安台办:
7022743
翔安台办:
7088203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3923888
申报主体为在基地内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
8 第18条:被认定为厦门市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可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累计不超过3年)。 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各区台办、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向各区台办提交申报资料
2.区台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3.区财政部门拔付资金
1.厦门市台湾青年优秀创业团队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表9);
2.台湾创业青年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4.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获奖证明(复印件);
5.优秀创业团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20个工作日 思明台办:5880901
湖里台办:5722129
集美台办:6685766
海沧台办:6893369
同安台办:
7022743
翔安台办:
7088203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3923888
申报主体为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
9 第19条:支持选择优质教育资源。台湾创业青年子女就读小学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负责办理入、转学手续;就读初、高中可报考我市初、高中台生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1.小学申请入学可于每年六月下旬向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提出入学需求);每年七月市教育局汇总后组织区教育局、市台办、市台联,根据台生家长的入学意愿和实际情况,召开台生入学协调会,集中办理台生入学手续;2.申请就读初中或高中台生班的台生,可在初中招生报名或中考报名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子女,因家长在厦门市购置房产、投资或受聘于在厦企业要求到厦门市中小学就读的,提供以下材料:①台生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②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上下载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见附表10),由市台办在申请表中签署身份确认意见并盖章。③学生本人及父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我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本市暂住证明;⑤非一年级新生应提供有关学籍材料。 1.小学入学申报材料收集时间为一个月(六月下旬至七月下旬),八月上旬办理台生入学手续。2.初中台生班报名时间为六月上旬。3.高中台生班报名时间为二月下旬至三月上旬。 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处(同安路5号304)2135551

市台办
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厅8号窗口7703746
申报主体为在基地内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
10 第23条:鼓励在厦大中专院校招收台湾学生,市里按每个台湾学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给所在院校;由市里设立奖学助学基金给予台湾学生一定额度的免息贷款支持。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1.市属大中专院校每年五月份向市教育局申报在校台湾学生人数及名单;
2.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制定补助预算;
3.市财政局审批同同意后,第二年将资金拨付给各院校。
在校台湾学生名单。 各市属院校提交申报材料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 市教育局
高教处2135625

市教育局
职成处213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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