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台湾居民职业技能鉴定
政策依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台湾居民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16号)
政策内容:持有台湾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年满十六周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闽就业或组团来闽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申报条件:符合我省公布对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鉴定等级以及申报条件(首批26个对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鉴定等级和申报条件)
申办流程:来厦台胞—自愿向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站申报—向市职鉴中心统一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职业技能鉴定站申请—市人社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受理窗口: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592-5320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