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生报考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 2017-06-16 10:50 【字体:

  政策名称: 台生报考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

  政策依据: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6号)

  政策内容: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福建省内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台生在福建省内就业与内地(祖国大陆)普通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申报条件:1. 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

  2. 符合招聘条件的且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申领流程: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到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核签手续。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介绍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聘用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经国家联合招生办公室确认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办理《就业报到证》核签手续。

  2.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个人信息-市人社局网络审核、审批毕业生申报信息-用人单位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报到

  详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频道”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

  受理窗口:厦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2-505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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